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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 13:50:5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在广东揭阳工作的刘先生于工作期间右手被机器绞伤,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起诉维权。诉讼期间,冠领律师灵活应对案件变数,于2026年2月帮助刘先生拿到工伤待遇差额16.3万余元。

刘先生于2023年4月入职广东揭阳一家公司担任木材打皮工。2023年11月23日,他在作业时右手被机器绞伤,先后多次住院治疗共178天,公司垫付医疗费25.5万余元。因对赔偿问题一窍不通,刘先生便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李峰莉律师代理自己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案件办理期间,在公司的游说下刘先生迫于经济压力与其签订《和解协议书》,获得了22万元补助金。同日,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仲裁调解书。
但之后,刘先生通过申请工伤鉴定得知自己构成六级伤残,其法定工伤待遇应为63.9万余元,远高于已获赔的47.5万余元。
由于刘先生的私自操作,导致冠领律师初期办案思路已经行不通。冠领律师得知后立即改变诉讼策略,代理刘先生起诉请求撤销协议、公司支付差额。但首次立案并不顺利,冠领律师便拿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与立案人员反复沟通,最终于2025年9月3日成功立案。
2025年12月17日,案件如期开庭。公司辩称仲裁调解书具有终局法律效力,刘先生的起诉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且经仲裁委确认,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公司已支付47.7万余元远超法定标准。
冠领律师指出,虽然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并经仲裁调解书确认,但协议签订时刘先生尚未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对自己应得的法定待遇缺乏明确认知。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不仅未主动协助刘先生申请工伤认定,反而在协商过程中对刘先生伤情能否评残进行不当引导,利用刘先生急需康复费用的危困状态,使其在缺乏判断力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刘先生的法定工伤待遇为63.9万余元,而协议实际获赔仅47.5万余元,差额达16万余元,明显低于法定标准,构成显失公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即使协议经仲裁调解书确认,也不影响刘先生就协议效力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6年2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和解协议书》,公司支付刘先生工伤待遇差额16.3万元。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