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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4:08:3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6月的一个清晨,王学倩老人推着购物小推车刚到农贸市场,便收到了前夫刘连生发来的微信消息——一张收款截图,付款方是承租她北京海淀房子的租客。还没等她弄清楚状况,刘连生的第二条消息又弹了出来,语气中带着几分得意:“这房子本来就是我的,租金该给我。”

王学倩感到非常困惑,立刻拨通租客的电话,问道:“咱们签了租房合同,你怎么把租金付给别人了?”电话那头的租客解释:“王大姐,我不是故意不付您租金。那位刘先生拿着学校出具的房屋承租证明,说房子是他的。您当初和我签合同时,确实没出示过房屋使用权的相关凭证,我自然更信任产权单位出具证明的人。”
“他是我前夫刘连生,这房子早在我们离婚时就明确约定归我使用了。”王学倩又气又无奈,原本的买菜兴致瞬间消散,连农贸市场的大门都没进,推着小推车就转身回了家。她翻出压在箱底、纸页已经泛黄的离婚协议,拍照发给租客,可租客的回复依旧迟疑:“我不清楚你们后续有没有变更约定,刘先生有学校证明,我实在没法判断。”
租客的顾虑像一盆冷水,浇得王学倩心里没了底。指尖摩挲着离婚协议上的白纸黑字,三十多年前的往事如潮水般清晰浮现。1986年,她与刘连生登记结婚,婚后一同居住在刘连生任职大学分配的承租房里。1990年6月,二人协议离婚。考虑到房屋所有权归属学校,刘连生仅享有承租权,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婚内共同财产归女方所有,婚生子由女方抚养,婚内承租的学校住房由女方使用。”
这三十几年来,她一直笃定房子的使用权毫无争议,从未想过在年迈之际会陷入如此纷争。面对有理难辩的困境,王学倩怀揣一线希望,联系了北京冠领(朝阳区)律师事务所。杨青律师接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仔细查看了离婚协议、缴费凭证等材料,很快给了王学倩一颗定心丸:“这份协议是你们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受法律保护。我们可以通过诉讼,让法院出具生效判决,彻底明确房屋使用权归属。”
随后,冠领律师指导王学倩整理好多年来的房租、水电费缴费凭证等关键证据,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明确主张房屋使用权归自己所有。
庭审现场,刘连生辩解称:“当年签订离婚协议时,王学倩隐瞒了孩子非我亲生的事实,因此该协议并非我的真实意愿。”
冠领律师未受此干扰,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提出有力反驳:首先,离婚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内容合法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具约束力,必须严格履行。其次,尽管涉案房屋最初由刘连生承租,但离婚协议已明确约定由王学倩使用,且缴费凭证充分证明,三十多年来王学倩一直实际占有该房屋并缴纳相关费用。她的主张既有协议依据,又符合客观事实。而刘连生仅凭单方说辞否定协议效力,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2025年5月,法院经审理查明全部事实后,最终作出判决:在刘连生对涉案房屋的承租期内,房屋继续由王学倩居住使用。
一纸旧约,承载着当年的约定与信任;一份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王学倩用坚持和法律武器,守护了自己的晚年安宁,也让人们看到,合法的约定不会被时间冲淡,维权或许会历经波折,但正义终将如约而至。(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