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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1:27:4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0年5月,家住上海虹口区的赵兰因病离世,留给丈夫胡大伟和女儿胡慧无限哀思,同时也留下了两套当地的房产,成为了一家人需要面对的现实继承问题。
因为赵兰的母亲钱桂芬仍在世,按照法律规定,钱桂芬与胡慧、胡大伟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赵兰的遗产。然而,钱桂芬年事已高,一年后也撒手人寰。她留下的继承权,转而由她的三个儿子,以及外孙女胡慧共同承接。
一家人,本应是血脉相连的共同体,却在遗产面前,渐渐显露出不同的立场与期待。胡慧与父亲胡大伟认为,他们长期与赵兰共同生活,还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应当在遗产继承中享有更多份额。而胡慧的三个舅舅则认为,母亲钱桂芬虽未与赵兰同住,但母女情深,钱桂芬也应平等继承,其份额再由舅甥四人平分。双方各执一词,亲情的天平开始倾斜。

多次协商无果,胡慧求助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所经初步研判,指派律师姜艳芳、廖育颖代理案件。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了解到赵兰未立遗嘱,于是便首先梳理了赵兰的遗产范围:1号房屋为赵兰一家三口共有,赵兰占1/3份额;2号房屋是赵兰与胡大伟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1/2份额为遗产范围。
接下来,冠领律师重点收集了胡慧与胡大伟长期照顾赵兰的证据,包括医疗记录、邻里证言、家庭生活轨迹等,以证明胡慧作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并尽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依法应当多分遗产。

一切准备就绪后,因当时胡大伟并未一同到场签署委托手续等原因,律师便代理胡慧,以胡大伟、胡慧的三个舅舅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法定继承之诉。
庭审中,律师根据在案证据指出:在赵兰罹患重病至离世期间,胡慧不仅每日为其准备特殊膳食、清洗照料,还多次陪同就医、昼夜陪护,并承担了绝大部分的医疗沟通与护理工作。这些持续性的劳务投入与情感陪伴,远超一般亲属间的偶尔探视或经济支持,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主要扶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胡慧作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2025年3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判决1号房屋份额由胡慧享有37/72、胡大伟享有32/72、三位舅舅各享有1/72份额;2号房屋份额由胡慧享有13/48、胡大伟享有32/48、三位舅舅各享有1/48份额。这一结果,不仅实现了委托人的诉讼请求,更在法律框架内最大程度地体现了对家庭较多贡献者的尊重与保护。(文中人物除冠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雨欣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