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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3:58:1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上一辈常见多子女家庭,当老人故去,因继承父母遗产闹出矛盾的情况屡见不鲜。70岁的谢志峰(化名)是父母最小的孩子,上有三个兄姐。他一直觉得自家亲情和睦,兄友弟恭,没想过会在老年与家人因遗产继承对簿公堂。
1989年,谢志峰27岁。父母为了儿女在北京丰台加盖的平房遇到拆迁,政府补给谢家两套房,一套是某楼107号,另一套是312号。此后年岁流转,几个孩子纷纷结婚,有的搬出去,有的搬进来。
1997年,房改政策出台。谢志峰敏锐察觉到房屋的重要性,攒了点钱,经家人一致同意,全款买下其中一套312号房。然而正是买房的举动,在兄姐心里埋下矛盾的种子。
父母都去世后,谢志峰忽然收到大哥的短信:“志峰,三日后到公证处配合办理107号房屋过户。”谢志峰疑惑地找到大哥,询问要干什么,大哥称三兄妹要平分107号房屋。
谢志峰更加疑惑:“107号房是父母的遗产,为什么把我排除了?”
“因为你已经有另一套房了,别来跟我们抢!”二姐没好气地说道。
谢志峰试图和兄姐沟通,也参与继承房屋,奈何三人一致认定谢志峰“贪心”,谈话不欢而散。面对复杂的家庭纠纷,谢志峰感到孤立无援,只好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指派兰瑞刚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对案件背景进行全面调查,迅速捕捉到本案关键点两套房屋的性质不同。312号房系谢志峰买卖所得,107号房系父母遗产,谢志峰属于法定继承人,拥有继承权。
通过大量搜集证据,包括房产证、购房合同、银行流水记录、水电费发票、证人证言等等,冠领律师确认107号房为谢志峰父母的合法财产,遂代理谢志峰对三兄姐提起法定继承之诉,要求四人共同继承案涉107号房屋。
一审庭上,大哥拿出一份录音文件,主张2017年四人已就107号房屋的分配达成口头协议,谢志峰不该再参与继承。冠领律师有力反驳,这段录音不仅无法确认具体时间和被录音者的身份,而且内容模糊不清,无法作为定案依据。并且,所谓的“协议”并没有任何书面形式,也没有得到谢志峰的认可。
冠领律师强调,案涉房屋作为父母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谢志峰赡养父母,尽到足够的赡养义务,并未主动表示放弃继承权,故应当继承房屋。
一审法院支持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谢志峰及其兄姐共同继承107号房屋。
走出法院的时候,二姐就不服气地说:“我们一定会上诉,谢志峰你等着!”他们果然提起上诉,但三姐不幸去世,他们就让三姐的儿子和丈夫参与诉讼。谢志峰有了心理准备,再次找到冠领律师,代理自己应诉。
二审中,冠领律师进一步补充证据,提交谢志峰为父母花费的医疗费用、生活开支等,有力地证明了谢志峰对父母的关怀和支持。
二审法院再次肯定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案涉房屋由谢志峰与大哥、二姐、三姐的儿子共同继承,每人享有四分之一产权份额。
谢志峰非常感谢冠领律师的持续努力工作,帮助他解决遗产问题,也让他和兄弟姐妹之间能在判决基础上心平气和地沟通。谢志峰的故事告诉我们,面对难以解决的继承纠纷,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有助于公平合理、沉着冷静地解决问题。
撰稿人:陈娅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