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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房山侵权责任纠纷案胜诉

2024-07-08 10:49:4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雷雨竹律师、王雪雁律师代理的北京房山侵权责任纠纷案,经由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何英杰在家中排行第三,上面还有两个姐姐。1994年1月,何英杰的父母离婚后,约定一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屋产权归母亲彭月和三个子女共有。后该房屋被拆迁,拆迁部门按照“三人的标准”进行就地安置,母子四人共取得约60平方米的安置房,登记在了彭月名下。

2016年末,彭月委托儿子何英杰将上述安置房卖出,另行购置了一套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的房屋,并将其登记在了何英杰名下。此后彭月一直随儿子居住,直至她2022年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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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月去世后,何英杰的两个姐姐找到他,称房山区房屋是拆迁安置房换购所得,被他“擅自”登记在了自己名下,并未经过母亲和她们的同意,因此要求他将房屋变更登记至彭月名下,并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予以分割。何英杰当场拒绝。

双方沟通良久仍无法达成一致,两个姐姐随后报警要求民警将他从房中驱出。在民警表示此案系民事纠纷,应由法院处理后,两个姐姐遂以何英杰严重侵害她们的财产权为由,起诉要求他返还售房款并分配相应财产。

何英杰认为两个姐姐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于是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雷雨竹律师、王雪雁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经调查后,发现彭月曾于2017年3月向两个女儿各汇款50万元,这笔款项便来自于何英杰代为出售安置房后所得的售房款,可以视为彭月就拆迁补偿作出了分配,而何英杰的两个姐姐在母亲生前从未表达过任何反对意见。

冠领律师据此制定出应诉方案,代理何英杰出庭发表答辩意见指出:

首先,安置房登记在彭月名下,应属于彭月的个人财产。当年拆迁部门作出的拆迁安置方案中,虽载明了应安置人口为3人,但除彭月外,另外2人的指向不明,家庭内部也未就安置份额进行过确认或分割。

其次,何英杰使用安置房的售房款购买房山区房屋并将其登记在自己名下一事,彭月是知情的,且从未向何英杰主张过权利,因此何英杰并非私自处分售房款,也未“擅自”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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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根据在案证据,不足以认定何英杰的两个姐姐对安置房享有份额,而在她们各自获得50万元款项后,更无法推定何英杰侵害了她们的财产权益,两个姐姐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3年8月作出判决:驳回两个姐姐的诉讼请求。

冠领律师经过努力,帮助何英杰保住了名下的房产,不仅维护了他的财产权益,也践行了老人生前的意愿。(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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