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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弟欲将父亲遗留房产变为“私有”,冠领律师力证房屋为遗产子女共有

2024-07-01 15:39:3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阳春三月,北京春意渐浓。在东城区某个安静的小区内,一栋有些历史的老楼下方,常常出现一个孤独的身影。这个人的目光紧紧地盯着某扇窗户,眼中流露出无尽的思绪和复杂的情感。这位老人已经七十多岁了,名叫刘晨(化名),家中有兄弟姐妹共五人。二十年前,他最小的妹妹因病离开了人世。在2021年至2023年的这两年时间里,他的父母也相继离世。如今,家中只剩下三个弟弟。

早年间,刘晨的父亲通过工作单位的分配,得到了两套位于北京东城区的公租房,总面积达到了150平米。后来,随着政策的变化,父亲有了将这套公房买断,转变为私有财产的机会。然而,由于购买条件的限制,父亲只能购买其中的120平米,剩下的面积可以通过子女的名义购买。经家庭内部商议后,决定将150平米的房屋分为一套90平米和一套60平米的两部分。其中,60平米的房屋用二弟刘浩(化名)的名义购买,暂时登记在二弟的名下。

自从父母离世后,刘晨多次找到刘浩,希望可以将这套房屋变为共有财产。然而,他的请求遭到了拒绝。对此,刘晨备感无奈。于是,他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来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经过律所研判,委派经验丰富的洪昊律师来承办此案。

二弟欲将父亲遗留房产变为“私有”,冠领律师力证房屋为遗产子女共有

刘晨告诉冠领律师,父亲之所以将房屋登记在刘浩名下,是因为当初购房政策的限制,父亲只能购买120平方米,剩余的可以用子女名义购买。此时,只有二弟的可以通过公积金买房,经过商量后,决定用二弟的名义购买了60多平米的房屋一套,但购房款全部由父亲缴纳。另外,刘晨的父亲书写过一份材料《我的住房》,载明他所有的房屋全部由子女平均继承,无奈两居室的房证是刘浩的名字,如果刘浩不同意共有,只能由法律部门公正解决。冠领律师理清案件后,协助刘晨整理了房产证原价等案件相关材料,代理刘晨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

刘浩声称自己是涉案房屋的原承租人,且在房改期间,他将购房款项交给了自己的父亲代为支付。然而,他并未提供任何具体的证据来支持他的这一说法。与此相反,刘晨提供的准住证和收据等文件,显示涉案房屋的原承租人实际上是其父亲,并且购房款也是由他父亲实际支付。

此外,刘晨提供的材料《我的住房》中,刘晨的父亲生前对房屋为何登记在刘浩名下作出了解释,这份材料结合了涉案房屋多年的实际居住情况、相关费用的承担、房产证原件的持有等具体事实,共同构成了对涉案房屋真实权利人的认定。在这份声明中,刘晨的父亲明确表示希望涉案房屋能够在几个子女之间均分,而刘浩并未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他的父亲将涉案房屋赠与给他,因此可以推断出双方之间存在借名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涉案房屋的真实权利人刘晨的父母,他们在去世后,该房屋为其遗产。刘晨、刘浩等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对这部分遗产享有继承权。而刘晨的小妹在父母之前去世,依照法律规定,她的直系晚辈血亲有权代位继承。因此,在涉案房屋作为遗产尚未进行分割之前,应被视为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财产。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刘浩限期内配合刘晨等兄妹办理北京市东城区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转移登记为共同共有。

至此,冠领律师经过不懈努力,帮助刘晨顺利达成分割房产的心愿。在此提醒您,继承案件复杂多样,不易解决,若您遇到类似案件,一定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更快解决问题。

撰稿人:毛梦遥

审核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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