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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侵害商标权纠纷案顺利办结

2024-06-26 11:46:2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林欢律师代理的广东深圳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经由广东省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委托人)限期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0元,比原告的诉求减少了4.2万元。

钱雪在深圳某区开设了一家便利店。2021年5月,她接到当地一家投资咨询公司发来的文件,上面写着钱雪便利店的门头招牌使用了公司注册商标的字样,现要求她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钱雪对此感到莫名其妙,便利店的招牌是委托他人制作的,她此前也从未听说过这家公司,因此认为公司此举是为了“碰瓷儿”,于是未加理会,照常经营。

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侵害商标权纠纷案顺利办结

时间很快过去了近一年,就在钱雪快要忘记此事的时候,她接到了一份法院传票,上面写着投资咨询公司控告她存在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要求她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万元。

钱雪这时真正重视起此事,通过网络查询后,竟真的发现了该公司曾注册过相关字样的商标。这下钱雪有点儿慌神了,自家便利店的利润并不高,但也是她生活的主要收入来源,如果真的赔偿对方这么多钱,接下来的日子又该怎么过呢?

彷徨无计的钱雪于是在网络上询问她该如何是好,经网友指点后决定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经过多方比较,她选择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林欢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首先对比了招牌与商标字样的异同,发现便利店门头招牌使用的是黄底白字,而商标中的字样则是红底黄字,且争议字样中有两个字的偏旁部首并不一样,两者差异较大。

冠领律师随后实地考察了便利店和该公司旗下的门店,发现两者之间的布局、摆设及标签各不相同,差异很大。

冠领律师综合以上信息制定出维权方案,代理钱雪出庭发表答辩意见。在诉讼过程中,公司提出:根据公司与其他加盟门店签订的《特许加盟合同》可知,公司特许门店使用案涉商标的价格为每月500元,同时考虑到公司曾获得过若干荣誉和奖项,案涉商标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因此主张钱雪赔偿5万元,依据充分,数额合理。

对此,冠领律师从侵权情节、主观故意、商标使用方式等数个角度反驳指出:钱雪确实未经公司许可,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文字,但公司提交的《特许加盟合同》与钱雪无任何关联,其他证据亦不足以证明其因侵权所受的实际损失,也不能证明钱雪因此所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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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钱雪构成对案涉商标的侵犯,但公司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故于2023年9月作出判决:钱雪立刻停止侵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限期赔偿公司经济损失8000元。

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钱雪承担的赔偿数额降低了4.2万元,大大减轻了她面临资金压力,使她的便利店在渡过初期困难后,能顺利恢复经营。本案提醒我们,在商业社会,我们除了保护自己的商标之外,也要防止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当事人可以通过密切关注商标注册情况、加强自身产品的商标标识管理、注册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等方法避免侵权。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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