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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征先拆后补一审败诉,冠领律师借先补后拆规定助委托人上诉获胜

2024-04-25 15:59:2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顾春梅在安徽阜阳老家有一处房屋,2022年7月,当地预计开展一个区域性项目,有关部门于是决定对该房屋所在片区的土地实施征收。7月15日,有关部门在顾春梅的房屋附近张贴《说明》,公示了片区内被征收房屋的的摸底调查登记情况。公示后,有关部门紧接着在9月2日作出了《征收决定》,再次明确了土地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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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顾春梅常年外出务工,有关部门发布的说明和决定,顾春梅都无从得知。直到2022年10月15日,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前往顾春梅家中宣传征收事宜,才得知该处房屋空置的情况。随后,有关部门通过顾春梅的儿子苏安联系到她,顾春梅因不便返乡,将办理安置补偿等事宜交由苏安代理。一周后,苏安代理顾春梅与有关部门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房屋被征收,顾春梅随之而来的工作就是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将腾退事宜安排妥当,苏安则负责执行。由于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为2023年4月之前,且有关部门一直没有落实安置补偿,顾春梅和苏安也就没有急于腾退房屋。然而,有关部门为推进项目开展提前了拆迁工程,顾春梅的房屋因此在2023年3月3日被推平,屋内尚未搬走的物品也成为了废墟。

  房屋被拆次日,顾春梅从苏安处得知了此事,立即向有关部门致电询问详情。有关部门以工期紧张、苏安已经代理顾春梅签订了协议为由,拒绝向顾春梅做更多解释。顾春梅认为有关部门的拆除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便提起了行政诉讼。

  一审开庭前,有关部门于2023年3月15日将拆迁安置款项发放至顾春梅的账户,并在开庭后借此辩称已履行了安置补偿协议内容,不存在违法行为。因为缺乏举证和庭审辩论能力,顾春梅一审败诉。败诉后,顾春梅痛定思痛,决定找专业的律师来帮自己提起上诉。经人介绍,顾春梅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见到了冠领律所委派接见她的韦光律师。

  冠领律师见到顾春梅后,通过一审判决书和她的描述知悉了基本案情。向顾春梅再次确认了房屋被拆迁时间和安置补偿款的到账时间后,冠领律师告知顾春梅,她一审之所以败诉,很可能是因为有关部门在庭审时故意模糊了征迁行为和安置补偿的先后顺序。因此,上诉应该以这一时间顺序为重点。顾春梅听完冠领律师的分析,对冠领律师的专业性更加放心,办理了委托手续。

  冠领律师同步展开了新的证据链收集整理工作,紧接着就发现,有关部门在一审法院中出示过一份附带有苏安签名的房屋搬迁验收单,表示该房屋内部物品“已清空”,但此前顾春梅在有关部门的主持下委托给苏安办理的内容中并没有这一授权。此外,有关部门未经催告直接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也明显与法律规定不符。基于此,冠领律师代理顾春梅提起了上诉。

  2023年12月22日,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有关部门的辩驳理由与冠领律师所料一致,仍旧坚称先拆后补是在客观条件限制下的灵活处理,且强拆前已经取得了苏安有关该房屋“已清空”的签字确认。

  冠领律师向法官表示,首先,我国《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拆迁。因此,先补后征是法律强制性规定,本就不应存在所谓的灵活处理,有关部门先拆后补的行为是显然的违法行为。此外,有关部门仅出示了附有苏安签名的单据,但并无事实证据证明案涉房屋确已清空,且顾春梅向苏安委托的内容中不包含这一签字授权,这一证据的效力存疑。最后,根据《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有关部门未对顾春梅做出催告就实施了强拆,没有保障顾春梅的申辩救济权,属于程序违法。故而,应当确认有关部门的强拆行为违法,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

  综合考量双方的庭审辩论意见后,法官认可了冠领律师的全部法律意见。2024年2月26日,法院出具了本案的《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确认有关部门强制拆除顾春梅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先后遭遇房屋被强拆和败诉的波折,顾春梅深知这份胜诉判决来之不易,也看到了冠领律师为自己争取来的维权希望。结案后,顾春梅多次向冠领律师表达了感谢。(文中除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张宏领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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