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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利用酒店组织卖淫致经营者被刑拘,冠领律师经辩护助其成功获释

2024-04-16 14:14:5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根据法律规定,明知他人组织卖淫,而提供自己的场所用于卖淫活动的,其行为也会涉嫌犯罪,或为组织卖淫罪的共犯,或构成容留卖淫罪或协助组织卖淫罪。那么,若是对他人利用自己的场所从事卖淫活动毫不知情,是否也会构成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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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7月,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到这样一起委托:彭高的妻子丁蓉在深圳经营一家酒店,没想到有人长期租用房间从事卖淫活动。当地公安机关在掌握到相关线索后,经过数日蹲守,一举抓获了大量涉嫌卖淫嫖娼的人员。民警认为,相关卖淫嫖娼人员租住丁蓉的酒店,经常与她来往,她作为酒店的经营者,为相关人员提供了卖淫场所,有组织、容留、介绍卖淫的嫌疑,于是将她一并带走讯问,随后将她刑事拘留。彭高接到通知后慌得六神无主,随即来到冠领律所请求帮助。

  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刑辩经验丰富的张志明律师担任本案的辩护人。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立刻申请会见丁蓉。在沟通过程中,丁蓉表示她对酒店内有卖淫嫖娼一事并不知情,平时为了避免麻烦,很少深究住客的身份和入住原因,只是简单办理登记而已,且她因时常上夜班,精神难免困倦,平时除非客人办理入住、退房手续,否则她一般是在前台睡觉,对人员往来并不关心。

  冠领律师据此判断,如果丁蓉既没有组织卖淫活动,对相关情况也不知情,那她属于在酒店管理方面存在过错,但不会构成犯罪。冠领律师随后检索大量类案,并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申请对她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则坚持认为丁蓉存在知情不报并为卖淫活动提供场所的嫌疑,并未采纳冠领律师的意见。

  冠领律师并不气馁,而是重新整合证据材料,在公安机关将案件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第一时间联系检察机关,并提出:

  丁蓉并未帮他人专门提供卖淫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也未应卖淫者或嫖娼者所请实施容留行为,虽然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疏于管理的过失,未切实履行注意报告义务,但并不构成刑事犯罪。

  在办案过程中,冠领律师每天都会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系沟通,先后六次会见丁蓉以全面厘清案情细节,并随时与办案民警、办案检察官对接。经过冠领律师的不懈努力,检察机关最终经审查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对丁蓉作出不予逮捕决定并取保候审,并要求公安机关对丁蓉予以释放,看守所随后作出《释放证明书》。

  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丁蓉在被拘留十几天后,终于被释放重获自由。经此一事,她表示已经得到深刻教训,将在今后经营酒店的过程中加强管理,坚决不触碰法律红线,与违法犯罪划清界限。(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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