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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 10:37:2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唐仲伟律师代理的广东深圳涉嫌强奸罪案,经深圳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委托人不起诉。
“律师您好,我承认当天确实与她发生了性关系,可她完全是自愿的啊!如今她控告我强奸,无非是嫌我给的钱不够多罢了。”2023年10月,广东深圳某看守所内,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正在会见犯罪嫌疑人徐宏鑫。几天前,他因涉嫌强奸罪被刑拘,在坦陈事情经过后坚称自己无罪,恳请律师帮他洗刷冤屈。冠领律师也觉得此案可能另有隐情,在耐心安抚徐宏鑫的情绪后联系了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准备进一步了解案情。
办案人员告知的案情与冠领律师从徐宏鑫处了解到的相差不大。徐宏鑫本为深圳某工厂的品质部主管,与工人魏妍关系暧昧。2023年9月,徐宏鑫邀请魏妍到宿舍喝酒吃宵夜,并在一起过了夜。次日魏妍独自回了自己的宿舍,并于当天下午报警,控告徐宏鑫趁她喝醉酒且失去意识时,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公安机关随后以徐宏鑫涉嫌强奸罪为由将他刑事拘留。
徐宏鑫的家人接到拘留通知后难以置信,急忙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希望查清案情还他一个清白。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唐仲伟律师、潘俊明律师担任本案辩护人。
冠领律师经会见了解案情后,请求公安机关对相关生物检材进行化验,力求通过DNA检验、酒精检验、毒品及安眠镇静药分析等全面还原案情经过。报告结果出具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冠领律师第一时间申请阅卷,并根据案情及在案证据向检察机关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及法律意见书》。
冠领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提出:
首先,根据检查笔录,民警在魏妍身上未发现明显体表伤痕,未发现她身体有损伤情况,无法证明徐宏鑫对她采取了暴力、胁迫情况。生物检材中虽有徐宏鑫的DNA,但仅能证明双方发生性关系,无法证明徐宏鑫在发生关系过程中违背女方意志,缺少其他证据材料能够辅助证明双方发生性行为时女方为被迫。
其次,魏妍多次强调在喝酒后到第二天回宿舍过程中为完全失忆状态,但根据对她的询问笔录可知,魏妍表示“平时我也能喝3两酒没事的”,且女方血液检测结果无乙醇成分。结合她自认酒量、平时饮酒情况、休息时间长达七小时左右、睡醒后能自己穿衣并走回宿舍等,不能认定徐宏鑫在魏妍醉酒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状态与其发生关系。
再次,魏妍在询问笔录中承认其知道晚上去徐宏鑫宿舍和他喝酒意味着什么,也知道徐宏鑫对她的心思。魏妍在清醒时明知很可能发生性关系这一后果,仍然选择单独去和徐宏鑫喝酒,明显对后果持放任态度。
最后,根据微信聊天记录,两人发生性关系后,魏妍要求徐宏鑫补偿12万元,然后徐宏鑫多次要求减少后,双方未达成一致,魏妍这才选择报警,有敲诈勒索之嫌;另外,魏妍的堂姐曾表述“他先叫你的,他故意让你喝酒,图谋不轨”,存在指使、诱导行为,不能排除魏妍对徐宏鑫进行诬告的情形。
检察机关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经退回补充侦查后,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并于2024年1月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徐宏鑫不起诉。
冠领律师从本案实际情况出发,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疑罪从无”等原则,帮助徐宏鑫辨明事实,得脱樊笼。在还委托人清白的同时,又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良好的辩护结果。(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