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400-8789-888
News
400-8789-888
2024-02-27 15:41:1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家住北京的王静家里排行老幺,有兄弟姊妹共四人。早些年间父母在北京海淀区购买了两处房产,登记在父亲名下。打小就孝顺的王静和父母关系一直很好,工作后也经常回家看望父母。父母也非常疼爱这个小女儿,两位老人商量决定,将名下海淀区、朝阳区的两处房屋留给王静,并到公证处立下了公证遗嘱。十多年前,王静的父亲因病去世。父亲去世后母亲便跟随王静共同生活,王静精心照顾母亲的日常生活起居。2021年,母亲发生车祸,王静不分昼夜地陪护,母亲还是不幸离世。一家人料理好母亲的后事后,王静想起房屋过户手续还未办理。为此,她找到哥哥姐姐,要求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面对父母留下的这份遗嘱,哥哥姐姐并不服气。几番争吵之下,家里往日的和气烟消云散。自母亲过世后,逢年过节兄妹间也不走动了,家里也不如以前热闹和睦!王静思忖许久后,终于下定决心通过法律程序尽快解决纠纷。几经咨询,她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经律所研判,委派张修毅律师、张丽娜律师承办此案。
在咨询室里,王静将事情的来龙去脉说了出来。冠领律师在仔细倾听的同时记录了诸多案件的关键信息,又细致地审查了遗嘱的内容并确认了该份遗嘱的法律效力。针对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冠领律师向王静做了详细的解释,基于王静的核心诉求,向王静充分地解释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及其继承权益,并对本案具体的维权思路做了全面的分析。冠领律师调取了公证处留存的遗嘱存档后,代理王静向法院提起了遗嘱继承之诉。
庭审中,王静的哥哥辩称,因父亲是脑溢血失语病人,无法说话,不能写字,因此,不认可父亲的遗嘱,要求撤销。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根据公证卷宗记载,该公证遗嘱是其父亲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办理时神志清楚,订立遗嘱的意思表达明确。根据公证遗嘱卷宗及音频资料显示,谈话笔录及其他材料系父亲确认后用左手签名。《遗嘱公证细则》规定公证人员发现遗嘱人年老体弱等情形,公证人员在与遗嘱人谈话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该公证办理过程中公证人员对与其父亲的谈话进行了录音符合规定。故该公证遗嘱内容合法、正确,办理程序无误,不应撤销。
其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王静提交了父母在公证处所立遗嘱,经公证处复查,该公证遗嘱符合《遗嘱公证细则》。其父母经公证处办理的公证遗嘱符合法律关于公证遗嘱的形式要件要求,应合法有效。
最终,经法院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海淀区、朝阳区两套房屋由王静继承。
至此,该案落下帷幕,委托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同时,家庭纠纷也得以平息。通过此案提醒大家,遇到继承纠纷,尽早向专业律师咨询,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文中除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