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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3 15:09:5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杨洋律师代理的上海市奉贤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经由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1、2012年7月19日签订的《购房合同》及于2012年9月6日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韦先生购房款56万元。
韦先生是河北人,“沪漂”多年,终于决定在上海买房。2012年7月,他看中了海都实业公司名下的房产。2012年7月19日和2012年9月6日,双方签订2份《购房合同》购买2套建筑面积分别为30平方米与40平方米的房屋,房屋总价款共计56万4千余元。
两间不大的房屋相邻,这是韦先生看上的重点。韦先生的愿望并不过分,他只是想要一个家,想要自己的孩子可以在上海学习和生活,想要给辛劳一生、从没欺负过别人、老实巴交的父母一个安逸的晚年。
依照合同中的约定,2012年9月20日前韦先生付清全部房款。意料之外的是,海都实业公司因为未办理相关建造审批手续,属违章建房,无法交付房屋。
这么多年的努力竟然买了违章建筑?得知这个坏消息,对韦先生来说这简直就是一个晴天霹雳!
待冷静后韦先生觉得必须要讨回自己的血汗钱,于是向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求助,律所指派在房产纠纷领域经验丰富的杨洋律师承办此案,代理委托人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确认韦先生与海都实业公司于2012年7月19日签订的《购房合同》及于2012年9月6日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2、判令海都实业公司返还韦先生购房款56万4千余元并支付利息损失。
庭审中海都实业公司却坚称,本案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涉及的合同是双方在2014年签订的,故原告的诉请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冠领律师对被告的辩驳早有预判,提出以下意见反击至胜:
首先,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本案中房屋是未经合法审批改建的厂房,以违法建筑为标的物签订的《房屋合同书》应属无效。
其次,诉讼请求并未过诉讼时效,合同当事人不享有确认合同无效的法定权利,合同效力的认定,实质是国家公权力对民事行为进行的干预。单纯的时间经过不能改变无效合同的违法性,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不应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最后,根据韦先生与海都实业公司双方签订的《房屋合同书》中可以看到,落款处盖有“海都实业公司合同专用章”。
经过审理,法院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主张,判决确认:1、韦先生与海都实业公司在2012年7月19日签订的《购房合同》及于2012年9月6日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韦先生购房款56万元。
本案也提醒广大购房者,买房时要警惕虚假宣传,审慎签署协议,签字前要对房屋的性质了解清楚,确认自己的需求要白纸黑字写进合同条款里,切勿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文中除律师外,当事人及公司均为化名)
撰稿人:冯岩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