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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5 14:28:2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2年,现实题材电视剧《人世间》收获好评无数,剧里的场景也拨动了很多观众的心弦,能够共情,相关话题多次登上了热搜。其中,周秉昆和骆士宾的争子之战格外引人关注。
周秉昆与郑娟结婚后,视郑娟的孩子楠楠如同亲子,一家人生活和和美美。十几年后,楠楠的亲生父亲骆士宾靠经商发了家,回来想要带走楠楠,并直言要让他出国留学。面对骆士宾的步步紧逼,楠楠又因种种原因沉默不语,周秉昆十分愤怒,和骆士宾打了起来。打斗中,骆士宾不慎绊倒,头部撞到石墩,不治身亡。周秉昆则因过失杀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审判阶段时,周秉昆取得了骆士宾家属的书面谅解,但还是因为过失杀人被判了9年有期徒刑。人生9年,何其珍贵,很多观众疑惑是否判得有些重了。那么,我国《刑法》中对“过失杀”是如何规定的呢?
“过失杀”其实就是过失致人死亡。依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既然现行《刑法》中,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的处罚最高为7年有期徒刑,可周秉昆为何会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呢?
这是因为《刑法》条文随着社会发展也在不断变化。周秉昆案发时,适用的是1979年7月1日通过的“79刑法”。这部刑法中规定,过失杀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以,周秉昆被判处9年也是算有法可依。
了解了“过失杀”的刑罚,那么,什么样的情况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呢?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过失导致他人死亡后果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前者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后者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司法实践中,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比较多样,比如交通事故、一般殴打、特殊体育项目教学训练等都有可能造成过失致人死亡。
既然“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人并无犯罪故意,那么能否对其从轻处罚呢?
依据《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能否从轻处罚,要依据是否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而定。正如《人世间》剧中,律师一直努力查明周秉昆与骆士宾两人是谁先动的手这一细节。这是因为,如果有证据证明骆士宾先动手,那就是骆士宾有错在先,这样就可以减轻对周秉昆的处罚。然而,当时没有监控,事发地人流量较大且互相都不熟悉所以没有直接证据可以证明骆士宾存在过错。依据刑事诉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证明标准,周秉昆难以减轻处罚。
此外,骆士宾有言语挑衅并揪扯周秉昆衣领推搡的行为,但没有表现出侵害周秉昆的非法意图,也没有携带工具。在周秉昆出手殴打骆士宾时,自己的人身安全并未受到不法侵害,因此,周秉昆的行为也不属于正当防卫,故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周秉昆入狱服刑后,周家父母相继离世,郑娟不离不弃,任劳任怨,一直坚守在周家,撑起了半壁江山。因为一时失手罹罪,无论是为人子、为人夫,周秉昆一段时间内再也无法尽到相应义务。《人世间》的这个桥段告诫观众,生活中难免会有苦难、不幸、委屈,但即使如此,也应努力寻求法律的帮助!如果周秉昆在这场争子之战中,选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家庭,那么结局都将大不相同。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