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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定金与订金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区分

2023-02-03 16:38:3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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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消费者在支付定金或订金时傻傻不分清楚,容易将二者搞混,有的交付之后要求退还,又拿不回来,这是为什么呢?如有更多问题需要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相关领域律师。

  我们要区分“定金”与“订金“的差别,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当事人约定一方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预付定金后,如果因自身的原因导致未支付尾款的,定金不予退还;若是商家原因导致消费者无法支付尾款或不能按约交付所购商品的,则商家需向消费者双倍返还定金。

  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条件有三个:

  基于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如果法律对定金有特别规定,应当适用法律的特别规定;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根据自愿原则,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特别约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并且该违约行为达到了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

  违约方不存在免责事由,需要因为自己的违约行为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违约方因不可抗力而免责,那么就不能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消费者不想支付尾款的可以要求商家返还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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