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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应如何分割

2022-11-29 18:09:1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如今,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越来越多的单身男女选择同居生活而不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双方财产免不了发生混同,不同于具有人身属性的夫妻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那么同居双方一旦分手,财产应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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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夫妻共有财产与其他一般共有财产的最大区别在于,夫妻共有财产关系是基于配偶身份,虽然财产的形成也含有共同投资、共同劳动的内容,但法律更强调的是身份关系,并不要求双方付出同等的劳动、智力才能共同所有。而未婚同居财产共有关系主要是基于共同投资、共同经营而形成的,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类似于合伙投资性质。

  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适用《民法典》等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法律规定,即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关系,则按照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如果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关系,则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

  司法实践中,审理同居关系纠纷时,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双方的出资份额、所作贡献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

  同居关系逐渐成为社会关系中的一种常态关系,但合法婚姻关系始终是社会组成的基本单元。结婚与否属于个人自由,如果双方既想保持同居状态,又想保护自己的财产和其他的相关权益,建议同居的双方签订书面的同居协议或者财产协议,提前将财产问题约定在协议中,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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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2条明确: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撰稿人:郝丽媛

  审核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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