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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中奖近800万偷偷转移财产,法院判决支付妻子140万

2022-11-21 15:05:3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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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经过:

  张女士和陈先生是离婚重组家庭,两人于2003年登记结婚。张女士女儿、陈先生儿子与二人共同生活,家里的财政大权由陈先生掌握,不过平日陈先生在经济上十分吝啬,处处防范,也从来不告知张女士家庭收支情况。陈先生平时一直有买彩票的习惯,婚后陈先生陆陆续续中了近800万奖金。而中奖的陈先生竟将财产偷偷转移,面对此种情况,张女士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法院判决:

  2021年张女士起诉离婚,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800万元的彩票收入。法院经过审理后查明,陈先生自2009年起数次获中巨额彩票,累计获利约790万元,外加两人婚后其他收益,夫妻婚后收入共计850万元,双方约定其中的770万元均由陈先生保管。在扣除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共同添置家庭大宗资产支出、共同为子女购置车辆房产支出以及陈先生购买彩票支出外,法院认定陈先生处仍有250万元财产无法查清去向。另查明,陈先生自2009年起便存在频繁的大额(单日金额5000元以上)取现行为,多个账户累计取现约423万元。虽然陈先生坚称这些财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但是其并没有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也不能作出合理的说明,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上述行为属于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判决陈先生向张女士支付140万。

  冠领说法:

  本案的争议全部围绕夫妻共同财产展开,那么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 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本案中,陈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买彩票中的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女士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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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法院会这么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本案中,陈先生违法隐瞒、转移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应当视为过错方。

  冠领律师提醒:夫妻之间应当尽到诚信、忠诚的义务,双方的共同收入和支出,夫妻都有知情权和处置权,如果有大额支出,双方应该好好协商,一致做出决策。陈先生的行为看似精明,实则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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