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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律师:共享用工存在劳动关系吗?

2022-07-20 18:07: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新冠疫情以来,餐饮行业受到极大冲击,遭遇了寒冬,陷入成本危机,而有的行业却呈现爆发式增长,甚至出现了“用工荒”。极不均衡的用工需求下,“共享员工”模式不仅是缓解停工停业方与急需用工方需求的平衡点,也是员工缓解个人生计压力的新路径。涉及更多劳动合同纠纷问题,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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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张原是圆梦餐饮公司(本文公司名均为化名)的服务员,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受疫情影响,餐饮公司停止营业,时间一长,小张的钱包有些撑不住了。而与此同时,顶真电商公司的业务量持续增长,急需送货、拣货等岗位人员。于是顶真电商公司便与圆梦餐饮公司签订了《共享用工协议》,约定借用小张从事拣货员工作。不久,餐饮公司破产,告知小张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同时告知电商公司无法继续履行《共享用工协议》。然而,电商公司仍安排小张工作并支付工资。

  虽然有工资,但小张开始忧虑起来,他与电商公司之间的关系建立在《共享用工协议》之上,可如今圆梦餐饮公司已经破产,这份协议自然无法继续履行。疫情之下,工作难找,顶真公司的“借用”又能持续到什么时候呢?涉及更多劳动合同纠纷问题,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律师

  为此,小张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他与顶真电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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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小张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呢?

  其实是可以的。首先,圆梦餐饮公司与顶真电商公司签订并履行了《共享用工协议》,从法律层面上讲,应认定该餐饮公司与小张口头变更了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事项。餐饮公司破产后,小张与其劳动合同终止,电商公司与其原有的权利义务也不再存在。而电商公司在明知共享协议无法履行的情况下,仍安排小张从事业务工作,对其进行劳动管理并发放劳动报酬,完全符合人社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因此,能够确认小张与顶真电商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涉及更多劳动合同纠纷问题,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律师

  经过仲裁委员会的庭前调解,顶真电商公司认可与小张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小张最终得偿所愿,撤回了仲裁申请。

  小冠说法:共享用工与双重劳动关系?

  “共享用工”本质是企业在不同行业之间短期调配人力资源,以应对各行业因淡旺季或特殊事件带来的人力资源需求差异,属于特殊情况下的灵活用工方式。需要明确的是,借出企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借出员工,也不得以“共享用工”之名,进行违法劳务派遣,或诱导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以规避用工责任。

  此外,劳动者在企业停工停产等特殊情况下,自主选择为其他企业提供劳动,不属于“共享用工”,而应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认定是否建立“双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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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同一时期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可能是劳动合同关系,也可能是事实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中的每个关系都应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涉及更多劳动合同纠纷问题,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律师

  目前,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可被认定为“双重劳动关系”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两种:一是企业停薪留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二是非全日制用工。

  撰稿人: 张萌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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