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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控在家却被公司开除,法院怎么判?

2022-05-19 10:59:5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因为疫情被封控在家,却收到上班通知,苦口婆心向老板解释无法到岗的原因,却收到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人在家中坐,工作没了,这......

  胡晓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是一家建材公司的员工,他2019年3月份入职,一直以来,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从不偷奸耍滑。本来他与公司签订的是一年的劳动合同,因为他工作能力突出,公司又和他续签了劳动合同,续签之后合同的截止日期至2021年12月25日。

劳动合同.png

  2021年7月,工厂放假,胡晓刚回河南老家探亲。谁知8月的时候,胡晓刚的老家所在地突然发生新冠疫情,他被封控在家,无法如期返岗工作,只能发送微信向老板说明情况。谁知,2021年9月9日,公司竟以胡晓刚自2021年8月1日起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旷工1个多月为由,通过微信向其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双方劳动关系自2021年9月8日起解除。

  公司的“神操作”让胡晓刚很生气,他认为并不是自己不想返岗工作,而是迫于疫情因素才导致如此,公司这样不分青红皂白直接与自己解除劳动关系,实在过分。况且,8月份他虽然未返岗,但仍属于公司员工,公司却未向他支付8月份的工资。

  因此,他在2021年9月23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2021年8月份的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劳动仲裁委审查后,认定该公司违法解除与员工胡晓刚之间的劳动关系,应支付胡晓刚2021年8月份工资及经济赔偿金合计4万余元。

  谁知,该公司不服裁决,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胡晓刚因工厂放假回河南老家,后来因为当地新冠疫情管控措施而未能及时返岗,并非无故旷工。该公司仅于2021年8月25日在微信工作群发布所有员工须于9月1日到岗的通知,事后也未另行通知胡晓刚到岗,即于2021年9月9日通知胡晓刚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存在不妥。

  因此,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应该支付胡晓刚赔偿金。另外,关于2021年8月工资,胡晓刚并非有意旷工,而是因为其当时所在地发生新冠疫情被封控,才导致无法返岗工作,应当视同胡晓刚提供了正常劳动,公司也应正常给付工资。

  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胡晓刚2021年8月份工资及经济赔偿金,合计4万余元。

  疫情是不可控因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劳动者在疫情期间不能到岗工作,用人单位应详细了解员工未到岗的客观原因,积极沟通,而不是直接以未到岗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获得赔偿金。

  另外,疫情期间,形势严峻,个体生活艰难,希望企业能够多些人文关怀,而不是为了利益“独断专行”,视员工的“死活”于不顾,要知道,只有关心员工、爱护员工的企业才能长远发展。

  撰稿人:张欣欣

  审核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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