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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经理怀孕后工资猛降直至被开除,单位被判赔偿19.6万元

2022-03-16 15:36:0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因你工作上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现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看到公司发来的消息,朱女士顿时气血上涌,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19年2月,朱女士入职该公司,任人力资源部经理一职,每月基本工资为1.4万元。入职一段时间后,朱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得知这个消息,她和丈夫都惊喜万分。不过,朱女士的孕期里胎儿状况不够稳定,她还因产检等原因多次向公司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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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月,朱女士因羊水过少、妊娠合并贫血等原因住院治疗,5天后出院,医生建议休息一周并开具了医疗证明书。出院当天,朱女士通过某手机APP向公司发起了1周的病假申请并上传了医疗证明书,但没有被批准。

  几天后公司将朱女士的岗位调整为了行政助理,月薪也由1.4万元降到了4000元。事情还没完,5天后,朱女士更是直接收到了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

  在这起案件中,公司走错了两步,第一是违法调岗。职工的岗位属于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朱女士的岗位从原来的人力资源部经理到行政助理,并未经其同意,违反了法律规定。

  同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国家劳动政策,只有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工作岗位、被证明无法胜任原工作以及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无法从事原工作的等情形,方可调整工作岗位,但这同样需要朱女士的同意,同样需采用书面形式。

  公司走错的第二步,是在女职工孕期期间违法降低其基本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该公司先是将朱女士的工资直降1万,5天后又径行“开除”朱女士,可以说每一步都精准地踩中了法律的雷区。

  本案的结果是:法院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判决其给付朱女士各项损失等共计19.6万余元,并缴纳停发工资期间的社保等。这个结局看似为朱女士讨回了公道,但实际上并不圆满,因为她失去了工作、受到了歧视,情感上也遭到了伤害。

  因为怀孕,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接连被调岗和解除劳动关系,朱女士的经历不是个案。不少女性在入职时都被问过是否结婚,有没有生孩子的打算,更有甚者,有的用人单位直接提出女职工在一定时间内不允许怀孕生子。《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虽然规定了对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保护性政策,但真正贯彻执行的用人单位比例并不大,职场上的性别歧视没有得到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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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用人单位内部不自觉的情况下,只能靠国家强制力在外部予以施压。劳动监察部门、仲裁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妇联组织都在强力打击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一旦发现,就要追究单位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妇女能顶半边天”,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离不开女职工的付出与劳动,因此必须真正维护好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新闻来源:时报视界)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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