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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安装排烟管道影响楼上邻居,住户以此为由拒缴拖欠物业费

2022-03-16 14:44:2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楼下邻居装修厨房,排烟管道安装不当,导致楼上住户生活受到影响。楼上住户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监督管理职责,因此要求减免物业费,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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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北京的李娟(化名)通过继承获得某小区601号房屋,并搬到该房屋居住生活。2012年10月,小区业主大会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约定由该公司为小区住户提供物业服务。

  合同中约定,物业费用为住宅每月1.9元/平方米。如果业主违反《业主公约》和经小区业主大会批准的物业管理制度,则物业公司有责任和权利,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劝说、警告、制止。如果业主存在损害公共设施及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则物业有权要求赔偿,收到的赔偿款项则用于公共设备的修复。

  李娟搬入601没多久,楼下邻居便开始了装修。在装修厨房时,施工方将外墙打洞安装了排烟管道,出烟口正对着李娟家,对其生活产生了很大影响。李娟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服务监管方,对邻居的不当行为监管不利,也不积极主动解决。此后,李娟便一直拒绝缴纳物业费。从2013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李娟共拖欠物业服务费15000余元。

  物业公司多次找李娟协商补缴物业费,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李娟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庭审中,李娟表示,邻居装修不当对其家和小区环境均造成了不良影响,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未尽到监管责任,其有权利拒绝缴纳物业费。

  对此,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表示,李娟生活受到影响,应当找楼下邻居协商解决,是邻里关系纠纷,而不是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物业公司仅仅是小区的管理和服务方,并没有对业主执法的权利。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大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对小区全体业主及物业公司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李娟认为物业公司履行义务不到位,主张拒缴物业费。但经过调查可知,李娟主张事由主要系其与楼下邻居争议有关。根据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物业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因此,李娟无法以物业公司违约为由,拒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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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法院判决李娟应当补缴拖欠的物业费15301元。

  生活中,物业公司的品质好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小区居住的舒适度。不过,物业服务具有公共属性,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可以举行小区业主大会进行更换,不能仅仅依据某个业主的个人行为,就拒绝缴纳或拖欠物业费用。

  撰稿人:高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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