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400-8789-888
News
400-8789-888
2022-03-11 10:03:1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北京市旬庚(化名)先生,于2022年3月10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群担任其侵权责任纠纷案一审程序的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2年3月10日
北京冠领律师以过硬的法律专业素养,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力以赴的职业精神而闻名,受到了大量委托人的信赖。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法律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400-8789-888
普法链接
在公共场所参加活动受到伤害,谁来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
此问题分两种情况:
一、直接责任,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直接给受害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归责主体是安全保障义务人,也就是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二、补充责任,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使第三人给受害人造成损害。此情形下第三人承担全部责任。第三人不能承担或者无力承担的,有安保义务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确定责任类型后应对以下事实进行举证:
(1)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2)发生损害事实;
(3)管理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儿童在学校或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受侵害了该怎么办?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也就是说,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学校等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只要证明存在损害事实,以及因为损害所花费的费用等即可。教育机构在这里是过错推定责任,就是说教育机构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可免责。
二、非因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教育机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责任。
三、因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教育机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代理律师介绍
徐群,女,汉族,研究生毕业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曾任大型国企及私企法务,先后涉及部分非诉业务如企业破产、清算业务等。现从事民商事诉讼业务,尤其是诉讼方案与策略的制定与选择积累经验较多。
执业领域
主要致力于解决合同纠纷、离婚继承纠纷、房产买卖、租赁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股东资格确认等部分公司类纠纷、名誉权等民事侵权纠纷。
部分代理案件
诉讼类
1、山东济南32户合村并居拆迁案件
2、山东菏泽李某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
3、广东惠州万某养殖场赔偿案件二审
4、内蒙古赤峰杨某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再审程序
5、湖北武汉李某房屋拆迁及赔偿案
非诉类
1、 北京某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现场检查
2、 北京某国际体育休闲俱乐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3、 广西某印刷包装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北京某印刷有限公司清算案
4、 某电动车能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主清算工作
5、 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关联广告公司自主清算案
撰稿人:吴晓慧
文章类型:委托公告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