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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2 11:07:4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赵阳平(文中均为化名)、李超认识多年后,于2010年8月13日生育女儿李晓娜,之后双方于2012年5月21日登记结婚。更多离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咨询。
赵阳平主张,双方结婚后因性格不合、各种分歧、矛盾等经常发生争吵甚至大打出手,其在双方的争吵中身心受到极大伤害,给自己造成了恐惧的心理,现在已无法继续与李超共同生活,希望结束这段婚姻。赵阳平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性,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中,李超称双方会存在一些争吵,但并没有赵阳平所述的大打出手那么严重,李超不同意离婚,李超认为双方仍有和好的机会。此外,赵阳平曾于2021年4月向本院提起过离婚诉讼,后因双方和解原告遂撤回起诉。更多离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咨询。
法院认为,赵阳平、李超登记结婚将近十年,另育有一女儿,说明双方之间存在较深的感情基础,赵阳平虽以双方经常发生争吵为由主张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但并未提供充实的证据予以佐证,赵阳平的举证尚不足以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生活中难免因家庭琐事发生纠葛,但并非根本性矛盾,只要双方能互谅互让,多做沟通,这些矛盾均是可以解决的。考虑李超在庭审中明确表示不愿意离婚,希望与赵阳平修复夫妻关系的态度较为坚决,本院认为赵阳平、李超暂不予离婚为宜,故本院对赵阳平的离婚之诉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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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李文利
审稿人:许志颖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