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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 15:46:2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男女在恋爱期间总免不了互赠礼物和互相转款之类的金钱往来,那么,分手之后,恋爱期间的转账可以主张要回吗?更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案例
张尧(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与小岚是通过相亲认识的,因为双方年纪相仿且爱好相同,两人的感情突飞猛进,才约会三次两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但是因为张尧和小岚工作地点不一样,他们只能隔三差五见面,其他时间只能“网上约会”。
恋爱期间,张尧为了哄女朋友开心,多次转账给她,金额少则520元,多则1314元。除了这种具有特殊意义的转账金额,其他零碎的转账金额也有,大多是一些日用开销,比如刚入秋的时候,他会特意转一杯奶茶的钱,请女朋友喝“秋天的第一天奶茶”等。
交往了一段时间,两人对这种“异地恋”的模式逐渐倦怠,最终选择分手。谁知道分手以后,他们却起了纠纷。
原来,交往时,张尧曾转账给小岚10万元,并备注:借给小岚付按揭款。分手后张尧要求返还这笔款项,小岚却抗辩自己并未看到转账备注,认为这笔款项应该属于赠与,但她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
最终,他们因此事闹上法庭。更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律师观点
本案中,张尧向法院提交了其向小岚转账10万元的转账凭证,并且上面明确备注:借给小岚付按揭款,上述事实能够初步证明案涉款项为借款。既然小岚抗辩案涉款项属于赠与,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她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但她并未提供相关证据。结合涉案款项的数额,仅依据双方之间存在交往的关系,法院难以认定案涉款项属于赠与。因此,最后,法院支持了张尧的诉讼请求,认定案涉款项为借款,判决被告小岚返还案涉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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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张欣欣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