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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5 15:22:4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相信大家在日常消费过程中,见到过不少商家推出的充值返送活动,比如充一送一、充一送二等。商家赠送的金额构成对消费者的赠与吗?消费者要求退款时,赠送的金额能一并退还吗?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0年10月,王斌(化名)住的小区门口开了一家理发店,门口的横幅上写着“充1000送500.充2000送2000”。本着试试的态度王斌走进了这家理发店,并选择了发型总监为他理发。理发结果令王斌十分惊喜,他当即决定充钱。由于发型总监的价格较贵,思索再三后王斌决定充值2000元,理发店按照承诺赠送了2000元,卡内余额4000元。
一年后,发型总监离职,很快理发店也闭店不再经营。这时,王斌的会员卡卡内还有余额500元没有使用,于是他向理发店提出希望能够把剩下的钱退给他。对此,理发店称王斌的实际消费已超出其充值金额2000元,所以余下的钱不应退还,不仅如此,店员还话里话外的嘲讽他爱占便宜。一怒之下,王斌将理发店告上法庭。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法院认为,王斌与理发店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合同关系,现理发店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关系,王斌的权益受到侵害,应当退还。
首先,王斌在理发店办理的会员卡并没有约定截止期限,按照法律规定,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同时,理发店在其发放的会员卡未消费完毕前停止经营,属于《民法典》563条中“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因此王斌享有法定解除权。
王斌要求退款,实质上是在行使解除权,合同解除后,后续事项该如何处理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6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也规定了,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综上,王斌主张退还赠送的消费额度于法有据。
不过,退还不应是全部退还。理发店赠送的消费额度属于为鼓励消费者预充值的优惠策略,因此,理发店的赠送不同于赠与,其也没有无偿赠与的意思表示。所以对王斌没有消费的款项应按充值与赠送的比例即50%退还。最终,法院判决理发店退还王斌250元。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可谓是进入蓬勃发展阶段,但目前我国针对预付式消费的立法尚为空白,所以消费者在付款之前一定要三思,不要一次支付过多金额,以免商家卷款而逃。尽量选择规模大、证件齐、信誉好的商家,务必签订书面合同,同时要警惕不公平条款,尤其注意期限、违约责任以及有关退款的规定。不要轻信商家“合同中约定不退款”、“你要求退款你就是违约”等说辞,在权益受到侵犯时,要立刻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通过诉讼维权。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