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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隔壁高楼遮挡自家采光,男子索赔227万被法院判决驳回

2022-02-14 14:49:0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建筑物遮挡他人采光可以要求赔偿,这类法律知识已经在社会上广泛宣传,但是其中还有很多细节的规定,有的人可能就不知全貌了。日前,昆明某小区的业主唐先生因隔壁新建的高层商业地产遮挡了自己房屋原有的良好采光而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他本以为自己是合理诉求,最终却以败诉收场,这究竟是因为什么呢?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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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先生家所在的住宅,建成于上个世纪,属于老旧小区。按照当初的规划,小区内的住宅只有6层。唐先生入住时,周边也都是低矮建筑物,因此只要是晴朗的天气,唐先生的房屋总是沐浴在阳光之中,住在这样的房子里,唐先生每天的心情也会跟着变得明朗。

  然而最近两年,小区周边的城中村进行了改造,原有的低矮建筑变成了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新建的高楼遮挡了唐先生原有的采光,不但影响了唐先生的心情,就连家里的温度都跟着降低了不少,这样唐先生很“受伤”。

  为了维护自己的采光权,唐先生提起诉讼,要求建设大楼的地产公司赔偿其因采光受到影响产生的取暖费、电费、疾病治疗费共计177万元,精神损失费50万元。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93条的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因此,相邻建筑物所有人因新建建筑影响采光的,是可以主张赔偿的,但是唐先生的诉讼请求却被法院全部驳回,其中出了什么岔子呢?

  律师指出,采光权确实是居民的正当权益,影响他人房屋的正常日照采光,即便建筑物合法,如果遮挡行为给相邻人的日常生活带来较大影响,仍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并非只要采光被影响就能主张赔偿,对于采光的影响还需达到规定的标准才能主张赔偿。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住宅日照标准大寒日不能小于2小时,冬至日不能小于1小时。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此外,我国各地方政府规章中也能找到更为细致的标准和要求。

  同时,业主因采光权被侵害,主张赔偿的,还需提供具体损失的证明,可以在诉前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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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在本案中,唐先生虽提出了自己的诉求,却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具体损失,同时法院认为,因侵犯采光权提起民事赔偿的前提是判断日照和采光是否超出社会一般人的容忍义务,此标准应以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为准,相邻建筑物的权利人对影响其通风、采光和日照的行为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虽然高层建筑物影响了唐先生家的日照,但并没有低于国家标准,因此,唐先生的诉讼请求未能获得法院支持。

  近年来,有关新建建筑物遮挡旧有建筑物采光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但结果却不尽相同,之所以会出现这样“同案不同判”的表象,还是因为人们对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诉讼规则的不了解造成的。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但合法的权利却是有边界的,只有在这个范围之内,人们的权利才能得到应有的保护。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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