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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3 11:06:1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春节期间“买短乘长”,影响铁路运行的管理,造成承运方的损失。那么,“买短乘长”都会受到哪些处罚呢?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春节将至,又到了“一票难求”的抢票高峰期。有些人抢不到票或者为省票钱,就采用“买短乘长”的方式钻空子。这种行为看似合理,其实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近日,山东一男子屡次采用“买短乘长”的方式乘坐火车,被民警查获后,不仅要补交票钱,还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列入限制乘坐火车失信人“黑名单”。
2021年正月初五,由北京开往青岛的某次列车上,乘务员在对列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名中年男子眼神躲闪,神色慌张。经过简单盘问,男子承认自己仅购买了北京到济南的火车票,却打算凭借此票坐到青岛再下车。
随后,乘务员通知了列车民警。民警调取了该男子近三个月的乘车记录,发现其多次购买从北京到济南、潍坊等地的车票。经过审查了解,该男子是青岛人,今年45岁,因生意需要经常往返北京与青岛之间。为了省点路费,便多次钻空子逃票。民警进一步审查,发现该男子共恶意逃票500余次,逃票金额合计三万余元。
由于该男子多次故意“买短乘长”,性质极其恶劣,已经涉嫌诈骗罪。鉴于该男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退赔退赃。最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六个月,同时被列入限制乘坐火车失信人“黑名单”。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本案中,该男子故意采用“买短乘长”的方式进行逃票,不仅扰乱了铁路运输的正常运作,还侵犯了遵守规则正常购票乘车的旅客的权益。
法律上,对于“买短乘长”行为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方面,旅客购买火车票,与客运方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双方都应该按照票面记载的内容履行。简单来说,就是铁路公司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旅客到站应当自觉下车,这是客运合同的基本要求。当逃票行为被发现时,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行为人需要按照规定补齐票款和手续费。同时,针对这种违约行为还要加收应补票价50%的票款。此时,该行为并未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一般不以犯罪论。
另一方面,如果行为人多次故意实施逃票行为,则可能涉嫌犯罪。实践中,根据犯罪情节、次数、涉案金额的不同,处罚不同。
情节较轻者,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因诈骗公私财物处以500元以下或者500-1000元的罚款,或者5-15日的行政拘留,还会被列入限制乘坐火车失信人“黑名单”,并面临180天不能买票的后果。
如果涉案金额较大,则可能涉嫌诈骗罪。因为乘客实施了“买短”的欺诈行为,使铁路运输公司产生了错误认识,达到逃避“支付全部票款”的目的,符合诈骗罪侵害的法益。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总之,“买短乘长”虽然拉“长”了自己的出行距离,却暴露了个人诚信的“短板”。对于这种行为,有必要进行约束和规范。
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C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