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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对于婚姻家庭的纠纷有较为专业与系统的法律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接受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咨询,拟定有关法律文书、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
2、代理婚姻家庭案件诉讼
(1)参与、代理调解与和解离婚纠纷;
(2)夫妻登记离婚后的财产纠纷;
(3)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代理同居引起的财产争议,子女抚养争议案件;
(4)婚姻无效、撤销纠纷,代理一方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或宣告无效婚姻案件;
(5)夫妻财产约定纠纷,草拟、审查夫妻约定的财产协议,代为办理相关财产转移登记手续或公证手续;
(6)重婚、虐待、遗弃等刑事案件控告或代理;
(7)代理第三人履行债权引起夫妻偿债争议的案件;
(8)代理离婚引起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
3、代理抚养、扶养、赡养关系纠纷
(1)抚育费纠纷;
(2)扶养费纠纷;
(3)监护权纠纷;
(4)探视子女权纠纷;
(5)变更赡养关系纠纷;
(6)确认收养关系纠纷;
(7)解除收养关系纠纷;
(8)继父母子女关系纠纷。
4、代理遗嘱、继承纠纷
(1)分家析产纠纷;
(2)法定继承纠纷:转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
(3)遗嘱继承纠纷;
(4)继承权确认纠纷;
(5)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6)遗赠纠纷;
(7)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5、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事务
(1)代为起草、审查婚前财产协议,提供法律意见;
(2)代为起草、审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协议,提供法律意见;
(3)代为起草、审查离婚协议,提供法律意见;
(4)代为起草、审查分家析产协议,提供法律意见;
(5)代为办理遗产继承事宜;草拟、审查遗嘱,或出具律师见证;
(6)代理协议离婚、分家析产居间谈判业务;
(7)代办婚前、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协议的公证;
(8)代书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
(9)提供律师见证服务;
(10)代为进行婚姻家庭领域的调查、获取证据资料;
(11)代办公证业务;
(12)担任个人和家人的法律顾问;
(13)代理涉外、涉港澳台的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事务。
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律师在离婚起诉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离婚诉讼涉及到很多专业法律知识,当事人未必都懂,比如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损害赔偿、诉讼程序等等,此时律师的帮助非常有必要。
2、梳理、分析案情,找准案件突破口。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在诉讼中都有自己的诉求,如何专业地表达出诉讼请求,整个案件的突破口在哪里,这决定了整个诉讼的成败,可以由律师帮助当事人确定。
3、收集证据。有了诉讼请求,还必须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尤其作为原告,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将面临败诉的风险。因此离婚案件需要什么样的证据,如何收集证据,都是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完成的。
4、参加庭审。很多当事人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在法庭上往往情绪激动、语无伦次,无法有效应对庭审。这个时候律师的作用就比较关键了,律师可以围绕离婚案件争议焦点,专业、冷静陈述本方观点,提供本方证据,驳斥对方观点,指出对方谬误。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处理遗嘱纠纷问题:
1、律师办理继承非诉讼业务
(1)律师接待遗嘱继承咨询
(2)律师代书遗嘱
(3)律师遗嘱见证和保管服务
(4)律师协助办理遗嘱公证业务
(5)律师担任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清理遗产、登记造册;管理遗产;诉讼代理;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6)律师承办法定继承业务
2、律师办理继承诉讼业务
(1)调查和收集证据
(2)诉讼程序
(3)执行程序中的律师代理
3、律师办理涉外、涉港澳台继承业务
遗嘱继承是法律和自由意志的结合,而从遗嘱的拟订、确认、保管、执行等几个方面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进行就非常重要了,只有这样才能使遗嘱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方面专业律师的全程参与就显得重要而必要。另外,面对纷繁复杂的遗嘱纠纷,律师也能起到定分止争的作用,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冠领律师为您化解财产分割纠纷,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1、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
2、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
3、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
4、一方当事人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由律师指导、代为调取对方可能隐藏的婚内财产。比如,律师可以去房管局调取对方是否有私自买卖房产,可以去车管所调取对方是否有买卖车辆,可以去工商局调查对方是不是私下有开设公司等。
另外关于财产分割,根据财产的形态不同,可以分为动产、不动产,货币、具有现金价值的有价证券、股权等等。不同形态的财产,有不同的分割形式。这些内容当事人可能都不太清楚,这时候就需要律师专业指导;收集、判断对方在婚内存在过错的证据,也需要有专业的知识和处理经验。如果没有律师的指导、代理处理这些事,就可能在无形中被少分,自身的财产权益受损。
子女抚养权之争,通常是离婚纠纷中的最热门话题之一,其中涉及到的抚养费,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父母如何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责任,谁适合抚养孩子,谁支付抚养费用,费用多少,这都需要有详细具体的计划安排。针对以上问题,冠领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法律指导,为你的孩子争取最好的福利,同时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律师的工作涉及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小孩抚养权的归属
哺乳期的孩子以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但法官对于未成年人的抚养权一直都是以利于未成年人成长为原则进行考量,这就要综合到双方的生育能力、健康状况、经济收入、责任意识、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以及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意愿等因素进行认定。
2、抚养权变更
抚养权确定之后,为了保持子女有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一般不能随意变更抚养。但是,如果现有的学习、生活环境确实对子女不利的,则法律上也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这样才会更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3、抚养费的给付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而在实际生活中,法院在判决离婚案件时,会根据三个标准来确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给付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一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查看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三是了解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4、探望权的行使
离婚后,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如果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处理。
房产交易的形式、种类很多,每一种交易都需要具备不同的条件,遵守不同的程序及办理相关手续。进行交易的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或权属变更手续。
房产交易有以下几种主要的交易形式:
1、房屋出售:又称房屋买卖。经过房屋买卖行为,买方一次性地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和全部使用权。它是房产交易中最典型、最重要的形式。
2、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不改变房屋的所有权。
3、房屋互换:指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到房屋利用最优化的一种交换行为。房屋互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房产所有权的交换,交换双方的原有房产所有权转移到对方所有;另一种是房屋所有权不变,房屋使用权的调换。
4、房屋信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营管理的专业组织接受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的委托,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业务范围,代为经营管理房产并收取一定费用的活动。
5、房产抵押: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房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6、房屋典当:指将房屋出典于人,取得一定典价,在约定的期限内原价回赎。过期不赎作为绝卖。在典期内,承典人有权使用房屋,还享有在典期内将房屋出租或转典的收益权。出典人在典期内使用房屋要缴纳房租,出典人有权在典期届满时交还典价赎回房屋,不付利息。
上述交易方式灵活多样,在交易活动中大家应该清楚相关规定,不能盲目交易,以免发生房产交易纠纷现象。
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
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基本内容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
【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哪些?】
合同双方当事人、标的、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交房期限、权利担保、违约责任、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本合同文本为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所采用的示范文本,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通过上述介绍,房屋买卖合同法律规定的相关条款基本明晰,当事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可以参考,同时加入双方协商好的其他商务条款即构成一份完整的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怎么办?】
《合同法》规定了五类违约责任形式:
(一)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
(四)定金责任;
(五)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
在我国,租房违约一般会根据违约的实际情况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承租人毁坏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采取补救措施,修复房屋或者是赔偿损失;如果承租人想毁约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扣除定金或者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指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物业管理服务权益而产生的争议,包括行政纠纷、民事纠纷等。
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主要有哪些类型?
1、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使用人追索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的纠纷。这类案件在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占了大多数。
2、业主委员会更替、业主或业委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的纠纷,物业管理项目接、撤、管引起的纠纷。此类纠纷目前较为突出。
3、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起诉业主纠正违反业主公约行为的纠纷。针对业主、使用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业主公约,合理安全地使用物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在建议整改未果的情况下,通常通过起诉方式解决纠纷。
4、因物业管理公司侵占业主共有物业引发的纠纷等。如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在电梯、屋顶、外墙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基站等获取收益等产生的争议。
5、因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问题而引发的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履行管理职责的纠纷。如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修缮、房屋修缮费用承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设立、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等。
6、业主或使用人要求物业管理者赔偿在提供特约服务如保管服务中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纠纷。业主起诉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职责,要求赔偿,导致诉讼。
7、前期物业管理纠纷。
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
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基本内容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服务团队承接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尤为精通金融犯罪领域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本所刑事律师团队在众多复杂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形成了独到的办案模式,通过对各项刑事法律规定的精准解析,结合与各级办案机关的良好沟通,并配以出色的庭审掌控能力,为众多客户争取到了超越同类案件普遍判决的最佳结果,充分显示了超乎寻常的刑事办案能力。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供
1.刑事辩护服务,贯穿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解封涉案财产;
2.刑事举报,控告,代理刑事诉讼受害人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挽回经济损失,追索赔偿款;
3.刑事法律方面的疑难问题咨询,刑事法律风险分析,预判及防控;
4.金融及类金融企业在公司创设,产品运营,业务拓展等方面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
5.其他与刑事法律相关的法律服务。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除此之外,经济犯罪还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发生在经济领域。即发生在国民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环节。
(2)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经济犯罪,并且一般都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3)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而与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财产犯罪不同。
职务犯罪是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属于社会的毒瘤,对社会的安全稳定,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都会构成威胁。我国刑法规定的涉黑刑事犯罪的罪名是比较多的,主要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有两种表现形式: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即未经主管机关批准,面向社会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即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自己,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相同,即都是还本付息的活动。
常见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别:
(1)以委托投资理财方式给高额回报的
(2)利用民间组织、协会吸收资金
(3)以销售酒类、食品类商品或提供服务为名吸收资金
(4)以投资建设工程、大型项目名义吸收资金
(5)以加入公司,投资取得股权为名吸收资金
(6)以销售保险为名吸收资金。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章第7节共11条27款专门规定了有关毒品犯罪的罪名和处罚。刑法规定,毒品犯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常见的毒品犯罪的类别: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2)包庇毒品犯罪分子
(3)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品赃物
(4)生产、制造、销售制毒工具
(5)种植大烟的
(6)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自己住处吸毒的非法持有毒品
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包括以暴力相威胁),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物为侵害对象,蓄意危害他人人身、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其基本特征具有明显的暴力性质。这里所说的使用暴力手段,既可以通过器械、武器、爆炸物等,也可以借助于犯罪人本身的体力
常见的暴力犯罪的类别:
(1)利用暴力行为杀人或者伤害他人身体的犯罪
(2)利用暴力行为或以暴制暴相威胁抢劫他人财物的
(3)利用暴力行为结伙打架的
(4)利用暴力或以暴制暴相威胁强奸的
(5)利用暴力放火、爆炸
(6)利用暴力手段实施危害到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
冠领交通事故法律事务团队旨在为当事人提供最专业、最及时的交通事故法律服务,汇聚了一批专业精湛、经验丰富的律师及律师助理,专攻交通事故赔偿,熟悉事故处理程序,精晓法院审理判例。团队拥有专业的案件处理和管理软件系统,实行“专业化分工,规范化管理”的运作模式,从证据上的收集、鉴定的委托、立案、开庭和收款都有专人负责,每个环节的人员都经过长期的专业培训,保证团队竭尽全力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优质、高效的全程法律服务。
核心业务领域
1、法律咨询:让您了解交通法规、处理程序、调解技巧;
2、全权代理:协助办理出入院手续,申领、复核事故认定,办理道路救助基金;
3、交通肇事:申请取保候审,评估法律后果,制定解决方案;
4、分析事故责任,计算赔偿数额,制定理赔方案;
5、代理伤残鉴定、事故车辆检测定损、保险评估;
6、代理全程的和解、调解、诉讼及财产保全、后期赔偿款执行,力保执行到位;
7、交通肇事逃逸的调查取证,寻找目击者、分析现场记录、笔录;
8、查询车辆资料、个人资料、双方经济能力、谋划最优谈判方案。
帮您了解交通法规、处理程序、调解技巧;
协助办理出入院手续,申领、复核事故认定,办理道路救助基金;
交通肇事申请取保候审,评估法律后果,制定解决方案;
计算赔偿数额,代理伤残鉴定、事故车辆检测定损、保险评估
代理伤残鉴定、事故车辆检测定损、保险评估,制定理赔方案
交通肇事逃逸后寻找目击者、分析现场记录、笔录
和解调解、诉讼及财产保全、后期赔偿款执行,力保执行到位,谋划最优谈判方案。
侵权纠纷是指因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所发生的纠纷,如侵害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乃至于债权等。
侵权纠纷和权属纠纷不同。权属纠纷的争议焦点是当事人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在权属纠纷解决前,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而侵权纠纷的争议焦点是当事人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权益的归属是明确的。因此,权属纠纷的裁决所要解决的是财产所有权、使用权归谁,而侵权纠纷的裁决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权益是否合法?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侵害了多少?侵害一方当事人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因此,侵权纠纷裁决和权属纠纷裁决二者之间争议的标的不同,裁决的目的也不同。
侵权纠纷构成主要有四个方面,分别是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还有就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人身侵权纠纷是指因侵权行为侵权他人人身权利时产生的纠纷,人身侵权纠纷如果是赔偿问题产生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法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分类
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包括一般人身侵权损害赔偿与特殊人身侵权损害赔偿。一般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成立要具备侵权的四个构成要件即损害事实、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特殊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成立只需具备三个要件即损害事实、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至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则在所不问或者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特殊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有以下几种: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至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至人损害、产品缺陷至人损害、环境污染至人损害、动物至人损害、地下施工至人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至人损害、雇佣人至人损害、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至人损害等。
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是损害赔偿中的一种,在实践中,因其所发生的纠纷,在损害赔偿中占有很大比例。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身体,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法律后果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称为赔偿权利人;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为赔偿义务人。
一、如何认定侵犯人格权?
1、侵害了公民的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
2、加害人存在主观故意;
3、受害人实际遭受了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如甲商场因怀疑乙偷拿商品,强行将乙带到办公室搜身,最终发现乙没有偷拿商品。搜身时,除工作人员外没有第三人在场,商场工作人员也未对外透露,甲的行为没有侵害乙的名誉权等具体人格权,但甲侵害了乙的人格尊严、人格自由,造成严重后果,乙有权以人格权遭受损害为由,请求甲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二、什么是人格权
人格权是人格权体系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关心自身权益的保护。人格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认为人格权指公民对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的一般人格利益予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长期以来某些具体人格权如生命权、健康权等早已在习惯法中或成文法中出现,得到了立法确认,但人格权作为高度抽象的事物,是近代以来才出现的。学者的不同学说从不同方向试图对其进行概念的把握,各有道理。在法律上,人格权是多种多样的,如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隐私权等等。还包括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人的基本权利。在人格权的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中,其核心和基本内容,就是人格尊严。因此可以说,侵犯了人格尊严,实际上就等于侵犯了人格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对人格权有简单的间接的涉及,规定人格权的意义在于,即使加害人并未侵犯公民的具体人格权,只要侵害了公民的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情节严重,受害人即可以人格权受侵害为由,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所以,侵犯人格权的认定,主要是是否有侵犯故意,是否有侵犯行为,是否造成损害。人格权是比较抽象的,包括人格平等、人格独立等。
主张财产侵权的法律规定有民法总则中的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一)侵权损害赔偿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加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侵害,依法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害的民事责任。损害赔偿是最主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侵权损害赔偿遵循以下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对全部损失予以赔偿。换言之,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但全部赔偿原则应受损益相抵、过失相抵规则等的限制。
损益相抵,亦称损益同销,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应由损害额内扣除所受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
2、 财产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的赔偿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
(二)停止侵害
是指侵害人终止其正在进行或者延续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排除妨碍
是指侵害人排除由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权利正常行使和利益实现的客观事实状态。
(四)消除危险
消除危险,是指侵害人消除由其行为或者物件引起的现实存在的某种有可能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紧急事实状态。
(五)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侵害人将其非法占有或者获得的财产移转给所有人或者权利人。
(六)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是指使受害人的财产恢复到受侵害之前的状态。适用此种责任形式的条件有二:一是可能性,即受损害的财产在客观上具有恢复的可能。二是必要性。即受损害的财产须有恢复原状的必要。
(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是指加害人在其不良影响所及范围内消除对受害人不利后果的民事责任。恢复名誉,是指加害人在其侵害后果所及范围内使受害人的名誉恢复到未曾受损害的状态。消除影响是侵害人格权如隐私权、肖像权的民事责任;恢复名誉则专属于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综上,个人对自己的私人财产要有一个数,比如固定财产房子你是否允许他人入住,如果他人未经你的允许强制不付出经济代价入住,你就可以控诉他侵权,向有关部门举报要求处理,如果他人反抗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标准:一是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二是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在采用双重赔偿标准的情况下,法院多选择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这一标准。首先,从经济等价规律来看,该规律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要付出同等的代价,该代价和受害人应得的代价大致相等。对价始终是决定赔偿的基本要件。其次,从“等价有偿”这一民法的基本原则来看,根据这一原则,一方面,在合法的经济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取得他人财产利益的一方应当向对方给付相应的价款或者其他财产利益;另一方面,在违法的民事活动中,行为人对因其行为引起的损失必须赔偿,而且,赔偿范围应与损失范围相一致。再次,从“损害赔偿”自身来看,所谓“赔偿”意为“补偿”、“填补”,“损害赔偿”即指通过补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使受损害的权利恢复到侵权以前的状态。由此可知,只有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害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确立了这一标准,就为之后的损害赔偿范围与赔偿数额的科学认定提供了公平合理的客观经济基础。
知识产权侵权构成要件包括:
1、“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出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构成要件主要表现在: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其他侵权纠纷处理方法:
1、与侵权者协商,要求其停止损害行为以及赔偿;
2、申请版权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调解;
3、直接向法院起诉;
4、书面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1、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
①侵害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造成损害的,既要赔偿现实财产本身的损失,也要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③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限定赔偿原则。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侵权损害:
①国家损害赔偿。行政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误工损失,“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铁路运输企业依照《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万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800元。
3、惩罚性赔偿原则。主要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和产品责任。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4、衡-平原则。即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时,应考虑诸如当事人的经济状态等因素,使赔偿责任的确定更公正、公平。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对于知识产权领域纠纷有专业和系统的法律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起草、审查与专利、商标转让、许可、商业秘密保护等有关的各类合同及法律文件;代理有关著作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的案件。
2、商标申请方案策划,代理国内外商标申请、商标无效、驳回复审、撤销,代理商标行政诉讼;
3、代理申请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代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版权登记;
4、代为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各类侵权行为,并与行政部门合作,共同为客户维权;代理权利人与侵权人协商解决侵权纠纷;代为进行诉前知识产权侵权证据调查、保全;
5、为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及其他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法律服务;为互联网域名争议及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法律服务。
6、与境外全球性律师事务所合作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境内外知识产权的保护。
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的权利,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商标是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 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它表现为:
第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
第二,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
第三,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非经营者不是竞争行为主体,所以也不能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但是在有些情况下,非经营者的某些行为也会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对象。比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利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竞争行为就是这种类型。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了第二章关于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了该法第2条的原则规定。经营者的某些行为虽然表面上难以确认为该法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只要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或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也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破坏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阻碍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损害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和合法权益,使守法经营者蒙受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害。有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广告和欺骗性有奖销售,还可能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有可能给我国的对外开放政策带来消极影响,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商事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对外债务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而公司则以其独立的财产对公司所负的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责任。
商事公司是一种筹集资金并把这样的资金用在近乎明确的营利目的上的公司。商事公司的法规经常被称之为“商事公司”或“股份公司”方面的法或法律。管辖非为营利目的而成立的 公司的法规通常被称之为“非商事公司”或“非为利润公司”方面的法或法律。
知识产权法律顾问是指:解答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审核知识产权法律文件,就已经面临或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或问题进行法律论证,按照行业市场发展情况和甲方知识产权现状,协助建立知识产权战略体系和管理体系,帮助疏理技术创新点,开发专利挖掘和布局,开展商标规划的行为。
企业是一个经济组织,对任何一项职能工作的价值衡量,最终都要回归到企业商业利益的影响上来。不论从法律对经济具有重要影响的大道理来说,还是法律人对自身作用的强调而言,这些都不足以让企业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强化法务的地位。我们都熟悉马克思的一句名言: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上绞架的危险。企业法律工作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归根结底是如何让企业决策层和业务部门意识到法务的商业价值。
因此,在法律的逻辑之外,用管理的逻辑和经营的逻辑来重新审视法律对于企业的价值就显得格外重要。这种审视下的价值归纳才是企业决策者和业务经营者能够接受的。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法律对于企业至少有三个方面的价值:行为规范、制度资源和业务指南。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也称知识所属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的特点,且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知识产权有两类: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
它有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
①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登记。
②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则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由此看来“产业产权”的名称更为贴切。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
法律顾问,为什么首选冠领律师事务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的最为明显的一个变化趋势是管理模式的法制化和正规化。也即运用法制的手段,在经济往来和经济生活当中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抵制和打击不法侵害。而要达到这个目的,也就很有必要在企业当中设立一个法律顾问,我现特就法律顾问在现代企业中的地位没有健全的法制也就没有完善的成功的市场经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凭借的即是由法律调整的经济手段,而法律手段必然会使通过法律调整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变得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也就为法律手段介入企业经营提供和展示了更为广阔的天地。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司法救济是最终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在经营中出现了问题,或与其他企业发生了纠纷,最终的、最有效的途径也是通过司法的法律上的诉讼来解决,这就要求企业至少要在法律上取胜于对方,否则,企业就会蒙受难以估量的损失,
首先,设立法律顾问、加强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经营的深层次的原因和必要性。这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当前,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国家头等大事,各行各业都在为此进行改革其次,法律顾问的概念和责任及社会功能。
法律顾问是律师和其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和公民的聘请,为聘请方就业务上的问题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办理各种法律事务而进行的专业性活动。
法律顾问的责任是协助聘请方依法进行管理、生产经营或者其他活动,受托办理各种法律事务,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冠领律师事务所专业、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并购指的是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
并购的内涵非常广泛,一般是指兼并(Merger)和收购(Acquisition)。
兼并,又称吸收合并,即两种不同事物,因故合并成一体。
收购,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与并购意义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合并(Consolidation)--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完成后,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
并购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
并购活动是在一定的财产权利制度和企业制度条件下进行的,在并购过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权利主体通过出让所拥有的对企业的控制权而获得相应的受益,另一个部分权利主体则通过付出一定代价而获取这部分控制权。企业并购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权利主体不断变换的过程。
400-8789-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