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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服务费面临打水漂,经纪公司注销想逃债,冠领律师助青年艺人维权胜诉

2026-07-17 11:19:5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15年11月23日,来自辽宁鞍山市的王恒在父母的支持下与北京宣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华公司”)签下了为期三年的《演艺事业经纪协议》。为了能顺利出道,他分多次向公司支付了共计40万元的“基础服务费”,用于个人单曲制作、形象策划及宣传推广。

然而,签约后并没有迎来星途,反而是漫长的等待。公司只承担了部分宣传责任,其承诺的资源迟迟不见踪影,连基本的课程培训也寥寥无几。2018年合同到期后王恒多次向公司要求返还服务费,公司负责人却以各种理由推诿,随后失联;直到2025年王恒准备起诉时,才通过查询发现公司早已于2021年注销,且事先根本没有通知他这位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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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显然是想通过注销公司来一场“金蝉脱壳”,这让王恒感到十分憋屈。面对债务人失踪、债权悬空的局面,他来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研判,指派了办案经验丰富的李梅律师代理此案。

接手案件后,律师首先梳理案件基础事实,厘清王恒于2015年签订的《演艺事业经纪协议》内容和公司注销流程,并锁定公司未完全履约、未依法清算注销的核心事实。

随后,律师分类整理案件相关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并检索同类裁判文书作为参考依据。明确退还服务费、资金占用损失、律师费、仲裁费及股东连带清偿的仲裁请求后,律师代理委托人将宣华公司的三位股东列为共同被申请人,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在庭审中,面对被申请人的重重抗辩,律师逐条破解展开辩驳:

1、被申请股东称自己是实缴股东,在公司注销清算后无需再承担责任。律师指出:宣华公司虽然办理了注销,但在清算过程中并未依法通知已知债权人王恒,这属于典型的“未依法清算”,违反了《公司法》明确规定的通知债权人程序,股东应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2、对方称本案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且王恒的微信记录只有截图、没有原始载体,不具备真实性,还申请了一名公司原工作人员出庭作证。

律师将打印出来的微信聊天截图逐页翻给证人核对,并不断追问细节,证人当庭承认了微信聊天对话的真实性。律师顺势驳斥:“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未依法清算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公司注销之日起算,我方是近期才得知公司注销的事实,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

3、由于当时部分款项转给了其他公司,部分转给了工作人员,对方坚称这是个人往来,只认可收到了15万元,对剩下的25万元概不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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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律师提交了宣华公司财务、高管指示王恒向第三方转账的微信聊天记录,结合银行流水,形成了完整的指示付款证据链。律师指出:“多方证据足以证明,第三方收款正是该公司的常规操作,不能因收款主体不一致就抹杀付款事实!”

仲裁委员会经过全面审理,认定宣华公司仅为申请人提供部分宣传服务,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向申请人退还35万元,并采纳了冠领律师的其他代理意见。

2026年6月11日,仲裁委依法作出裁决,三名被申请股东连带向王恒返还服务费35万元;连带支付资金占用费5万元;连带支付王恒的律师费,并承担大部分仲裁费用。

想要追星逐梦固然值得鼓励,但在与经纪公司签订合约、支付大额费用前,一定要对公司资质、经营状况做好充分核查,交费后也要注意留存好交易凭证;如果遭遇对方违约,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和公司名称均为化名)

撰稿人:杜璐璐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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