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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1:42:0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12月25日,深圳某家生鲜便利店里,顾客往来不绝。年过六旬的家政工余春兰推着购物车,心中正盘算着当晚给雇主家做几道拿手好菜。因店内过道狭窄,她侧身穿过人群时,肩膀不小心撞到正在排队的霍壮。对方被碰后,猛然一推,余春兰踉跄着撞上身后的货架,忍不住回了句:“你这孩子怎么推人呢?”霍壮被激怒,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地对骂起来。情绪不断升级之下,霍壮一脚踢向余春兰的右手手腕处。剧烈的痛感瞬间袭来,余春兰当即扶住手腕蹲了下去,额头冒出豆大的汗珠。

店员连忙报警。民警赶到时,余春兰已经疼得说不出完整的话。随后,她被送往附近社区门诊进行初步诊断。但由于腕部损伤过于严重,医生建议前往市区综合医院进行治疗。接下来的日子里,她先后辗转于多家医疗机构,确诊为桡骨骨折、尺骨骨折。这意味着,她不仅要面临漫长的康复期,还要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支付高额治疗费用。更令她心寒的是,肇事者霍壮在事发后虽被追究刑事责任(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但对于民事赔偿,却态度消极,分文未付。余春兰感到无助,她决定寻求法律帮助。2026年初,她联系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陈娴媛律师代理此案。
初步了解案情后,律师认为需要先厘清以下三点:其一,对方应当赔偿的具体数额是多少?其二,余春兰已过退休年龄,能否主张误工费?其三,在类案中,法院通常会认定双方均有过错,那么责任比例如何划分才能充分维护余春兰的合法权益呢?
为此,律师整理了余春兰的就医行程记录,逐页核对统计她在治疗期间的各种开销;并结合微信聊天记录与薪资流水等凭证,证实余春兰长期在深圳从事家政服务、拥有稳定收入,可就此主张误工费;另外,基于霍壮已被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主张其应承担100%的赔偿责任。同时,律师也充分预判到,由于余春兰在冲突中存在辱骂行为,法院很可能会酌情认定其负有一定过错。固定证据后,律师代理余春兰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对其伤残等级进行司法鉴定。

开庭审理时,霍壮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但其提交了书面答辩意见,他提出冲突由双方共同引发,均存在过错;余春兰腰椎、颈椎等过往病史不应由他承担责任,且多项赔偿金额不合理。
针对上述观点,冠领律师一一举证说明。首先,根据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霍壮用脚踢打的行为是导致余春兰受伤的直接原因。即使余春兰的行为对冲突升级有一定影响,但霍壮作为直接侵权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其次,医疗记录表明,余春兰腰椎等多处损伤与本次事件具有时间关联性;最后,司法鉴定意见载明余春兰评定为十级伤残,各项赔偿金额均按照该结果确定,不存在不合理之处。
2026年5月19日,经审理,人民法院充分采纳冠领律师意见,依法作出判决:酌定霍壮承担90%的责任,并向余春兰赔偿各项损失共计近16.3万元。(除冠领律师外,其余人员姓名均为化名)
撰稿人:朱晋依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