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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1:37:3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初秋,李先生手里攥着成都市某法院的传票,满心焦灼。一纸“第三人撤销之诉”,让李先生那套本已在7年前就已胜诉确权的百万房产,再次面临被强制执行夺走的风险。一场因为“好心借房”引发的、横跨15年的财产争夺战,再次重启。
故事始于2010年,李先生将名下成都的房产借给亲戚办理抵押融资。双方白纸黑字写明:仅为临时过户,实际产权归李先生。然而,五年后,亲戚与“买家”张某恶意串通,以105万的价格将房屋过户给了张某,张某更是转手用该房产套取了70万银行贷款。

直到2018年,这场骗局才彻底败露。李先生愤而起诉,法院经审理后明断:双方恶意串通,买卖合同自始无效,买家需解除抵押后将房屋退还。
原以为这次胜诉便可安然无忧,岂料,因张某长期拖欠贷款,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案涉房屋。在执行受阻后,银行为了保全自身利益,直接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求撤销2018年李先生的胜诉判决。
李先生慕名前往北京冠领(成都)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律所经研判后指派谢佳俊律师代理本案。
庭审中,银行提出两点核心主张:其一,案涉房屋早在2018年判决前已被多家法院查封,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原案应当直接驳回起诉;其二,2018年判决直接否定房屋抵押效力,侵害银行善意抵押权,判决结果错误。
律师梳理全案卷宗,分层展开抗辩说理。第一,原告混淆确认物权之诉与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原案核心是认定李先生的亲戚与张某房屋交易行为效力,并非直接判定房屋物权归属。法院查封仅限制房屋对外处分,不影响司法机关判定交易合同效力,2018年判决未处分查封房产,程序和实体均合法合规。
第二,生效判决已认定二人恶意串通,房屋买卖合同自始无效,张某从未合法取得房屋产权,无权设立房屋抵押,银行抵押权本源存在重大瑕疵。同时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放贷审核存在重大失职:房屋备案成交价与放贷金额差距悬殊、未实地核验房屋实际占有人、轻信借款人承诺,未尽审慎核查义务,不符合抵押权善意取得法定要件。

第三,第三人撤销之诉需满足原判决错误、损害第三人民事权益双重要件,本案均不满足。2018年判决设定前置条件,仅要求张某涤除抵押权后才可办理过户,抵押权存续期间,李先生的亲戚享有的仅仅是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没有房屋所有权,无法对抗银行登记的抵押权,银行优先受偿权从未实质受损。
2026年4月8日,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了银行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共计1.1万元,全部由原告银行承担。
这份判决成功守住了李先生的房产,给这场充满波折与拉扯的房产纷争,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同时,本案也警示大家:在进行房屋借名登记或涉及重大财产安排时,务必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切莫让自己陷入漫长的诉讼纷争。
撰稿人:杜璐璐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