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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1:34:1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初夏,广州,71岁的袁芳龄望着眼前这栋六层半的楼房,眼神里满是复杂。这栋楼的地基是她当年亲手打下的,可如今住在这里的却是侄子常东临一家。从1996年算起,这块地被占用已经整整28年。
袁芳龄与常东临是婶侄关系。1994年村里分配宅基地时,袁芳龄家分得两块地,一块在五巷,自己家建了房子住;另一块在六巷,便是眼下这处84平方米的地基。1996年,袁芳龄家刚打好地基,还没来得及建房,丈夫的大哥常成山(常东临父亲)便找上门来,说要买下这块地。袁芳龄没有答应。然而不久后,侄子常东临一家便开始在这块地基上施工建房,从最初的两层半,到2007年加建至六层半,一直占用至今。

这些年来,袁芳龄一家并非没有抗争。他们多次向村委会反映情况,村干部却始终不予理睬。袁芳龄曾当面要求常东临一家停工,对方不但不听,反而出言威胁。2024年3月袁芳龄丈夫去世后,袁芳龄再也无法忍受,她拨打了12345市民热线,得到的回复是“属民事纠纷,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随后,她来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陶胤任、刘坤桥两位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冠领律师了解案件后,代理袁芳龄提起了物权保护纠纷诉讼。
庭审中,常东临一方坚称,这块地是1996年花钱从袁芳龄夫妇手中买来的,并拿出了一张手写的收条和一份付款清单,上面写着“96-10-12,交款53300元”等字样,总计70553.86元。为此,常东临申请了三位证人出庭作证,试图证明当年自己确实支付了购地款。
律师则指出,这张收条的“收款人”处为空白袁芳龄夫妇根本没有在上面签字,且证人分别是常东临的姐夫、姐姐和母亲,与本案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其证言的可信度大打折扣。而对方律师出示的相关证据显示常东临曾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试图调取1996年的银行流水来证明付款事实,但两家银行均回复“无法提供”时隔近三十年,当年的交易记录早已无从查起。

随后,冠领律师向法庭指出,常东临主张买卖关系存在,却拿不出最基础的书面买卖合同,甚至连一张有签名的收条都没有。而袁芳龄手中持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是1996年由镇政府合法颁发的,经过了村委会和国土部门的层层审批,至今仍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留有完整档案。常东临曾试图通过行政诉讼撤销这个证件,但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已驳回了他的起诉,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也维持了这一裁定。
2026年4月17日,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定,常东临主张购买宅基地的意见缺乏书面协议、支付对价、移交材料等证据予以证实,其占有行为属于无权占有。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常东临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将涉案宅基地及上建房屋交还袁芳龄管业。
这起案件的意义,不仅在于一位古稀老人被他人强占数十年的宅基地终于连地带房收回,更在于它揭示了一个朴素的法律逻辑:不动产物权的归属要以登记为准。那些口头上的“买卖”、没有签名的收条、利害关系人的证言,在法定的权属证明面前,终究难以站住脚。(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