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400-8789-888
TEAM
400-8789-888
2023-12-12 15:42:0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沈霞律师代理的青海西宁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经青海省西宁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被告一限期给付三名原告(委托人)各项损失共计21.7万元。
青海西宁某镇居民林翰因胸痛在当地县医院治疗后,病情突然恶化,转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认为该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林翰的妻子马瑞云对鉴定结论不服,2023年4月,她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法院起诉维权。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法院判决医院限期给付马瑞云各项损失共计21.7万元。
2021年10月,林翰因胸痛、胸闷、气短前往县医院就诊,县医院经诊断后建议住院治疗。一周后,林翰病情突然恶化,县医院建议转院治疗,某三甲医院接诊后,诊断林翰为主动脉夹层,将他送至急救室抢救。当晚,林翰死亡。
马瑞云不能接受丈夫死亡的结果,认为医院在诊治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要求进行赔偿。县医院表示其并不具备及时识别主动脉夹层的诊疗水平,已经尽到了审慎义务,在林翰病情突然恶化后,及时对他进行转院治疗,并不存在延误病情的情况,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争执不下,县医院遂委托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对本病例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中明确了县医院的诊疗行为符合规范,该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马瑞云对上述鉴定结论不服,于是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沈霞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分析病历后,依丰富的办案经验指出:县医院在对林翰进行初步诊断后,在病历中对诊疗方案、病程记录、诊疗鉴别计划等均无相应文字体现,存在未尽审慎诊疗义务的情形。
冠领律师随后代理马瑞云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对县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
2022年11月,北京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意见书,作出鉴定意见称:县医院在初步诊断时怀疑林翰主动脉夹层,但之后在未对此进行排除的情况下用药,与林翰主动脉夹层破裂导致死亡存在高度可能性,县医院对林翰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院方过错与林翰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次要。
冠领律师据此向法院提出:县医院在林翰的诊治过程中存在过错,且过错行为与林翰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恳请法院判决医方支付马瑞云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赔偿。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酌定县医院按照25%的比例承担责任,判决县医院限期给付马瑞云各项损失共计21.7万元。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马瑞云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认可,顺利拿到了她应得的赔偿金。冠领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认真负责、据理力争,不仅支撑着马瑞云继续维权,还带给她极大的心理安慰。(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