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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1 15:22:0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父母都已去世,大女儿移居法国,至今音信全无,其余子女协商分家析产时因无法联系到大女儿,委托冠领律师提起析产诉讼。近日,冠领律师代理的一起上海宝山析产继承案件胜诉,助委托人顺利析产继承房屋产权。
2021年1月4日,吕济淑立下一份遗嘱:本人于2005年11月14日购买取得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的一套房屋,大女儿于2003年远嫁法国后音信全无,父亲去世时未能联系上,没有尽到任何赡养义务,儿子金铭自愿放弃继承份额。基于以上原因,本人去世后,该房屋由二女儿金星继承并过户到其名下。
除了金星、金铭,现场还有两名见证人在场,均与吕济淑为多年好友。其中一名见证人代书完毕后,吕济淑在遗嘱上签名捺印,两名见证人也签了名。
正如遗嘱中所言,吕济淑的大女儿不顾家人反对,于1998年退出中国国籍,加入法国国籍,并于2003年与法籍华人结婚,从此销声匿迹。吕济淑始终想不明白,大女儿为何一心想脱离这个家,并且20多年来对家人不闻不问,就算回到上海,也不与家里人联系。
遗嘱里提到的房屋登记在吕济淑及其丈夫、子女金铭与金星的名下,四人共同共有。吕济淑的丈夫去世较早,2021年4月4日,吕济淑也因病去世。由于无法联系到姐姐,遗产房屋无法协商分配,金铭与金星只好就房屋析产事宜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律所指派了刘稷森律师代理此案。
房屋析产是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协议,将共有房产进行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的行为。公民死亡后,财产共有人处理其遗产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一般是先析产后继承。
金铭与金星希望通过诉讼取得房屋产权,金铭同意将自己所继承的份额赠与金星,金星的诉求是房屋产权(除金铭以外的份额)归自己所有,并将房屋折价款支付给姐姐。
由于大女儿是法国籍,律师无法在相关部门调取其身份信息,一般这种情况下不能立案。但冠领律师搜集了充足的证据,包括大女儿(被告)的中文姓名、出生日期、配偶信息、护照号和其离开中国的出境卡号等,足以证明被告真实存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原告起诉时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也就是说,信息越多,越有利于确定具体的被告。第一次立案被驳回,冠领律师提起上诉请求,明法析理,指出一审认定错误,推翻了一审法院的不予立案裁定,成功解决立案难题。
随后,冠领律师首先帮助委托人了解分家析产的法律规定、程序和注意事项,制定了明确的财产分配方案,提交了收集整理的证据,包括房产的来源、性质、价值、共有方式等,以及证明代书遗嘱有效的文件等,以支持委托人的诉讼主张。
冠领律师指出,由于父亲去世前未立遗嘱,其遗产中存在大女儿的份额,但考虑到大女儿一直定居国外,有能力赡养父母却从不尽赡养义务,应予以酌情少分。
在冠领律师的据理力争下,法院认定代书遗嘱合法有效,也认可金铭自愿赠与金星的遗产份额,最终判决由金星继承房产四分之三的份额,金铭继承房产四分之一的份额,并由金星支付大女儿房屋折价款12万元。
至此,该析产继承纠纷终于得到顺利解决。本案件难点在于立案,冠领律师通过努力成功立案,帮助委托人顺利分家析产。事后,金铭与金星再次来到冠领律所,向冠领律师赠送锦旗以示谢意。(本文人物除冠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以慈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