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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海淀继承纠纷案胜诉

2023-11-29 16:16:4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1年初,北京海淀的李玲在父亲李立成去世后,要求按照父亲生前立下的自书遗嘱继承其名下房产,姐姐李菲却对此不予认可,不愿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李玲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处理两人的继承纠纷。近日,经过法院判决,李玲如愿获得案涉房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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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海淀的李玲女士是70后,至今未婚未育,多年来一直与父亲李立成共同生活在海淀的家中,照顾父亲的饮食起居。她年少丧母,祖父母也均已去世,只有父亲和姐姐李菲两位亲属。

  2021年2月,李立成因病去世,李玲料理完父亲的丧事后,根据父亲生前立下的自书遗嘱,要求继承其名下的房产,姐姐李菲却提出反对,表示不认可该遗嘱。她认为该房产是拆迁安置所得,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不同意由李玲一人继承,并且对父亲留下的存款分配也提出异议。

  近两年的时间里,两人多次协商无果,继承问题一直悬而未决。李玲女士经过多方咨询后,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走诉讼途径解决此事,薛珊律师和付易泽律师受律所委派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查阅了李立成在2008年立下的自书遗嘱,发现他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女儿李玲曾出资4万元帮自己购房,因其一直未结婚成家,为避免日后与大女儿及女婿发生纠纷,特立此遗嘱,将该房产留给李玲,结尾处亦有其本人的亲笔签名。

  律师首先认为该遗嘱具备法律效力。其次,李玲与父亲长期共同生活在案涉房产内,照料父亲的日常生活,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完全可以凭借该遗嘱主张继承案涉房产。

  在正式代理李玲提起诉讼后,针对被告李菲对自书遗嘱效力的质疑,冠领律师向法院申请了笔迹鉴定,鉴定结果确认该遗嘱为李立成本人所写。

  但被告依然不认可遗嘱内容,声称遗嘱内容与事实不符,还提出李玲有转移父亲财产的行为。

  冠领律师对此逐一提出反驳意见:

  第一,案涉房产购置于1997年,于2006年登记至李立成名下,应属于其个人财产。虽然该房是拆迁所得,但拆迁时李立成的妻子已去世,李菲主张其母亲对该房亦享有份额,缺乏依据。李菲辩称她和李玲也属于安置人口,但未进行举证,而且即便其作为拆迁安置人口,也不意味着必然享有房产份额。

  第二,鉴定结果已证实案涉遗嘱签名的真实性,被告不认可遗嘱内容,对此负有相应的举证责任,但其实际上未拿出有效证据来证实自己的观点。

  第三,李立成生前一直与李玲共同居住生活,他将存款交由女儿管理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和医疗费,符合日常生活法则,而且他也有权处分自己名下的财产,对于女儿李玲存取其名下账户内存款的行为,他生前未表示反对,所以不能认定李玲存在转移财产的情形。

  第四,对于李立成名下账户余额以及相关的抚恤金,应该由李玲、李菲平均分配。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案涉房产归李玲所有,被告李菲需限期配合李玲办理过户登记,李玲仅需向李菲支付继承款约3.8万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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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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