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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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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朝阳买卖合同纠纷案赢得胜诉

2023-11-22 17:04:4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2年,家住北京的一对80后夫妻因中介提供不实信息而买到瑕疵房屋,而后两人未通过法律途径就单方面给卖方发出了《解除合同函》。可恰恰此举,让他俩在一夜之间,从买方变成被告。两人付的定金不仅打了水漂,还得额外支付“百万赔偿”。悔之不及的小两口紧急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抗辩,冠领律师临危受命帮两人大幅减轻违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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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19日,家住北京朝阳的汪凤瑶和丈夫徐恺通过房产中介处与洪甜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之后,三方又共同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两夫妻购买洪甜房屋的成交价款为2100万元。同日,夫妻俩向洪甜支付了首笔定金10万元。到这一步,整个交易过程都非常顺利,不曾想五天后却波折四起。

  当两夫妻前去验房时,却发现房子有很多缺陷性问题暴露出来,夫妻俩当然不同意收房。面对如此窘况,两人直接傻眼,他们认为,房产中介在居间服务中故意隐瞒了房子有缺陷重要事实,且卖方洪甜也并未特意强调。

  于是,两人当即向洪甜发出《合同解除函》,以中介传达虚假信息为由,拒绝购买案涉房屋。洪甜得知后并不买账,反而转头就将汪凤瑶两夫妻告上法庭,并索要百万赔偿。无奈之下,夫妻俩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师指派张培培、钱亚洲两位律师代其应诉。

  开庭迫在眉睫,夫妻俩才想起来找律师询问解决方法。面对这个棘手的案件,两位冠领律师迅速展开案情梳理。在了解来龙去脉后,律师发现两位当事人并未按照法律途径去行使合同解除权,单方发出的《合同解除函》只能视为解除要约,不能发生实际效果。律师向两人告知,他们的违约可能性极大,律师只能尽最大努力去帮他们实现违约减损。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律师向法院提交了抗辩意见。

  庭审中,原告洪甜向法院答辩道:买方夫妻俩单方发出的《合同解除函》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我在收到上述函文后曾向两人作出督促,要求他们如约履行未付完款项。但二人在截止合同约定的房屋过户日前仍拒不履行,逾期构成根本违约,给我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故此,我诉至法院维权。

  对此,冠领律师以“房屋存在瑕疵”为关键点向其指出:原告洪甜主张汪凤瑶夫妻俩构成根本性违约,我方不予认可。

  首先,汪凤瑶夫妻俩并没有任何主观过错。洪甜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若收房入住将威胁到他们人身安全。

  其次,洪甜对案涉房屋隐患全然知晓,但在签约前并未如实相告买方,存在故意欺瞒之嫌。

  另外,综合汪凤瑶夫妻俩在签约当日就交了10万定金来判定,夫妻俩一直在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房屋交易能否正常进行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履约。

  最后,原告洪甜并无确切证据证明自己存在实际损失,其在占用10万元定金的前提下,又起诉主张百万赔偿,诉讼目的不纯。综上种种主观因素致汪凤瑶夫妻俩根本无法继续履行案涉合同,望法院支持被告诉求。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大部分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原被告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扣除被告已支付的10万元定金外,被告限期向原告赔偿21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冠领律师临危受命,通过搜集有利证据,证明对方履行合同存在瑕疵,从而使委托人违约金部分得以减损达389万之多。房乃立身之本,无数人奔波忙碌,为的就是安家立业,冠领提醒大家,购置房屋时一定要摸清整体情况,慎重选择!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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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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