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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江苏淮安离婚纠纷案胜诉

2023-11-22 15:15:4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男女双方“闪婚”后发现不合适想离婚,男方能否要回彩礼?俗称的“下车礼”是彩礼吗?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江苏淮安的一起案件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本案在女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经冠领律师努力,最终使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帮助男方顺利拿回10万元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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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志辉与蔡丽丽是江苏淮安的居民,2023年1月,二人经媒人介绍相识。因丁志辉与蔡丽丽都到了适婚年龄,相处下来对彼此的印象也不错,二人便于2023年2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于2023年5月举行了结婚仪式。从相识到领取结婚证,丁志辉与蔡丽丽仅用了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可谓“闪婚”。

  因丁志辉的工作单位在北京,领证后,他便想让蔡丽丽随自己去北京生活。起初,蔡丽丽称办完婚礼后便可出发去北京,但婚礼办完后,蔡丽丽却反悔,表示不愿去北京。

  2023年7月初,蔡丽丽与其父母一起来到北京,但她依然拒绝与丁志辉一起生活。丁志辉多次主动与蔡莉莉沟通此事,蔡丽丽却始终回避。丁志辉想维系二人感情却不知从何努力,日子一长,他逐渐萌生出离婚的念头。

  待丁志辉向蔡丽丽提出离婚时,蔡丽丽却表示不同意。无奈之下,丁志辉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研判,指派经验丰富的游丽红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到,领证当日,丁志辉的父亲通过媒人给付蔡丽丽的母亲10万元彩礼;举行结婚仪式当日,丁志辉的父亲给付蔡丽丽“下车礼”3万元,总共给付13万元。在整理完相关证据后,冠领律师代理丁志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并要求蔡丽丽返还彩礼。

  案件开庭审理时,蔡丽丽称二人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3万元“下车礼”不能认定为彩礼,且双方已登记结婚,彩礼不应返还。

  对于二人感情是否破裂这一问题,冠领律师指出,丁志辉与蔡丽丽相识一个月便登记结婚,婚前双方了解不够,婚后因长期分居两地,导致未能在日常生活中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二人感情确已破裂。

  对于3万元“下车礼”是否属于彩礼,以及彩礼是否应返还这一问题,冠领律师认为,“下车礼”系因习俗,并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较大财物,应认定为彩礼;丁志辉与蔡丽丽虽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二人确未在一起共同生活,未生育子女,丁志辉有权要求蔡丽丽返还彩礼,法院应酌情确定返还数额。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准予丁志辉与蔡丽丽离婚;蔡丽丽限期返还丁志辉10万元彩礼。

  本案中,在女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冠领律师准确把握关键要点,力证男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并以双方未共同生活为突破口,帮助丁志辉拿回大部分彩礼,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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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李舒婷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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