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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10:55:0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盛川公司花费千万转让款得到一块“假的”的工业用地,本打算建厂房,却得知这块用地未经允许不能进行非农建设。近期,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的这起广东中山合同纠纷案胜诉,助委托人成功拿回千万转让款。
2021年,盛川公司因订单过多,需要一处工业用地建设分厂。经过中介公司介绍,盛川公司与何红等两人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流转、厂房转让合同》,约定何红等两人将位于广东省中山市一处面积九千多平方米的农村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盛川公司。随后盛川公司分四次向何红等两人转账支付了1280万元转让款,双方又在土地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合同签订后,盛川公司立即向相关部门申报建设工厂的相关事宜。在等待审批时,有关部门告知盛川公司,经他们查询发现该土地系农村集体所有,未经许可不得用于非农建设。这导致盛川公司在该土地上建设厂房的意图无法实现。
现在工厂不能如期建设,盛川公司联系到何红等两人与他们沟通说明情况,要求返还全部转让款。但他们表示,该土地利用规划已确定其用途为建设用地,盛川公司将其做工业使用完全不成问题,当地村民委员会也没有反对意见,现在合同履行完毕,盛川公司却突然反悔,违反合同约定也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由盛川公司承担全部过错责任。
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僵持不下,盛川公司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派代表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得到律师的帮助。冠领律所了解到事情的前因后果后接受了委托,委派何建安律师承办此案。
接案后,冠领律师立即对涉案土地的使用性质及厂房是否具有相关权属证书和报建(报建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手续进行调查了解。但在向相关行政机关调查涉案土地的用地性质及有无报建手续的资料时,出现难点。于是冠领律师和经办法官反复沟通后,由法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去函调查,确认了案涉土地没有办理土地登记的相关信息及无法办理相关报建手续的事实。相关厂房也没有任何权属证书或报建审批手续,涉案土地房屋属于法律禁止转让的标的物。查明的事实情况为本案确认合同无效奠定了基础。
一切准备就绪后,冠领律师和盛川公司代表确定了要求《土地使用权流转、厂房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及返还转让款1280万元人民币的诉讼方案。
庭审中,冠领律师向法院提出:
首先,该土地无权属登记信息,无法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并且位于农村,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应认定为农村集体土地。
其次,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虽可以进行流转,但前提之一是需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而现在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该土地已经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盛川公司签订的两份合同均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最后,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后,行为人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盛川公司与何红等两人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厂房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何红等人限期向盛川公司返还转让款1280万元。
至此,一场无效合同纠纷案尘埃落定,冠领律师从合同出发,通过收集证据,剥茧抽丝地查明了土地的现实状况,帮助委托人避免遭遇巨大经营风险。
撰稿人:毛梦遥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