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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5:36:2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2年7月,闷热的天气让人不想动弹。十八岁的张康平像往常一样在东莞某村推销电话流量卡,他走街串巷连喊带吆喝,如此燥热的天气街上只有匆匆而过的路人,业绩可想而知。为了完成销售额,他决定到老乡家里推销。
“家里有人吗,卖电话卡的……”张康平多次叫喊,仍无人应答。这家房屋装修尚好,院里的小花园格外吸引人,张康平笃定房屋主人会购买电话卡,便走了进去。
透过窗户,他只看见茶几上放着手机,屋内没有一个人影,最终失望离去。张康平离开后在附近徘徊,年纪尚小的他脑海里不断涌现捉襟见肘的生活和即将难以果腹的艰难,临时对手机产生贪念,立即折返回去盗走手机并逃离现场。
房屋主人吴某夫妇发现后立即报警,张康平因涉嫌盗窃罪被提起了公诉。经鉴定,该手机价值1200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定,张康平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最终判处他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张康平刚刚成年,判决结果让他的父亲张会军难以接受,但张会军向多人打听了解,都认为上诉无用。可他反复琢磨,拿一部千元手机被判处四个月拘役实在不合理!内心打鼓的他抱着试试的心态拨通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电话,并来到冠领律所咨询,准备解开心结。
冠领律师研究一审判决后初步分析,张康平具有自首情节,争取撤销拘役很有把握。经过讲解,张会军决定委托冠领律所指派的何建安、张兵律师进行二审辩护,以此一搏。
办案期间,冠领律师从繁多的文书材料中找到了张康平构成自首的关键要素:张康平在吴某夫妇的盘问下当场交回手机。两人报警后,张康平也在现场等待,无拒捕行为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此切入点,冠领律师形成了逻辑严密的辩护思路,立即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
冠领律师在庭审中指出:
张康平明知吴某夫妇报警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应认定为自首。依据我国《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张康平可以从轻处罚。原审法院遗漏认定自首情节,存在量刑不当。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撤销了一审拘役四个月的判决,仅判处对张康平罚金2000元。冠领律师前期敏锐的判断让张会军父子事后赞不绝口。通过本案告诫大家,贪小便宜吃大亏,遇到刑事案件还是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