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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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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丰台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胜诉

2023-09-21 14:53:5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张静蓉律师代理的北京丰台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被告(委托人)限期向原告支付房屋折价款10万元。比原告诉求主张的73万元减少了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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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北京丰台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胜诉。冠领律师在开庭后介入案件,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法院全部采纳了冠领律师提交的证据及代理意见,判决委托人(被告)仅需向原告支付房屋折价款10万元,比原告起诉时的主张减少了63万元。

  张成与李小安系夫妻关系,平时居住在父亲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房屋内。2002年7月,张成与父母来到公证处,签署了《声明书》《赠与书》《受赠书》,主要内容是父母同意将上述房屋中的两间无偿赠与给张成。

  2004年,张成父亲去世,他则因患上抑郁症、精神分裂症、高血压、糖尿病等严重疾病需要大笔医疗费用,遂将受赠的两间房屋转卖给了妹妹。

  2005年5月,张成与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公有住宅租赁合同》,承租了一处位于丰台区的房屋用于日常生活居住。

  2014年,李小安突然离家出走,再无音讯。张成生活困难,几乎到了无法缴纳房屋租金的地步。他对妻子抛弃自己的做法十分痛心,遂自2015年起,四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因李小安隐瞒住所,法院只得通过公告送达方式送达文书,并于2019年作出判决,准予两人离婚。

  2016年,张成母亲去世,留下了一处位于丰台区的房屋作为遗产。2017年,张成与四个弟妹因继承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遗产房屋由张成的弟弟继承,弟弟向张成支付房屋折价款74万元。

  2021年,张成的妹妹向法院起诉,申请认定张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鉴定,张成诊断为器质性精神障碍,法院据此作出判决,张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他妹妹为监护人。

  2022年底,离家近九年的李小安突然联系到张成,要求分割他曾受赠的房产和继承的遗产,并主张张成承租的房屋有一半需归她占有使用。张成毫不犹豫地表示了反对,李小安遂将张成告上了法庭。

  张成年逾七旬,因患病几乎无法自理,平时生活全赖家人照顾,无法出庭应诉,作为监护人的妹妹对法律事务也一窍不通,完全不知道应该为应诉做哪些准备,开庭后甚至连证据材料都没有收集,面对李小安主张的73万元房屋折价款,兄妹两人均不知该如何应对。

  法院工作人员告知张成兄妹,如自身不便,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张成的妹妹如梦方醒,经过多方比较选择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张静蓉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详细了解案件的前因后果后,知道委托人全面收集医院诊疗证明、病历、医疗费票据、处方、急诊单、住院清单、家政服务及中介合同、护工保姆的收条、收据、银行对账单、交通费票据、吸氧费票据、残疾人证、市民服务中心的说明等证据,在两天时间内紧急整理了680多页证据材料,并据此形成答辩意见。

  冠领律师向法院提出:

  首先,李小安自2014年离家出走,已多年不在张成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现法院已判决两人离婚,且指定了张成的妹妹作为监护人。双方不具有共同居住的基础,李小安无权要求占有使用一半承租房。

  其次,根据《声明书》等证据,西城区房屋是张成父母赠与给他个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小安无权要求分割。

  最后,张成继承的财产,确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李小安因张成患病而遗弃了他,多年未尽夫妻扶养义务,张成又因多年看病花费甚巨,生活十分困难。李小安主张的73万元房屋折价款并不合理。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酌情确定张成支付给李小安房屋折价款10万元,判决驳回她的其他诉讼请求。

  冠领律师在短时间内补全了证据材料,工作量之大令人动容,冠领律师认真敬业的服务态度也赢得了委托人的信赖与感谢,表示“今后有需要还要聘请”。借助本案提醒读者朋友,如遇类似纠纷,请及时向专业律师求助,避免因缺乏法律实务经验而错过维权窗口。(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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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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