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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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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东城合同纠纷案胜诉

2023-08-03 10:47: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白杰源律师代理的北京东城合同纠纷案,经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原告(委托人)与被告之间的借名买房合同关系有效,被告限期协助原告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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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7月,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北京东城合同纠纷案胜诉。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委托人与被告之间的借名买房合同关系被法院确认有效,法院同时判决被告限期协助委托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高英兰与谢雨系姑嫂关系,两人同在某机械厂工作。2008年,机械厂发布通告称,本厂员工可以购买单位的集资建房,位置在北京市通州区。

  高英兰在之前曾得到过一处机械厂分配的平房,因此她不具备本次集资建房的资格,但谢雨具备购买资格,可是她不在通州区居住生活,便准备放弃该购房指标。

  高英兰在通州区生活多年,需要通州区的房屋居住使用,便表示谢雨的指标放弃了也可惜,不如将其给她使用。

  后高英兰使用了谢雨的购房指标,于2014年11月将30万元购房预付款通过银行转账转给了谢雨,于2016年11月转了第二笔42万元购房款。不久,谢雨与机械厂签订了《集资建房房屋买卖合同》。

  2018年7月,谢雨配合高英兰一起去机械厂签订了《补充协议》,并由高英兰缴纳了房屋相关的各项费用。房屋交付后,一直由高英兰控制和管理,她将房屋用于出租,租金亦是自己收取。

  2022年,机械厂通知领取房屋的产权证,高英兰让谢雨配合将房屋过户给自己,不想谢雨此时开始推托,提出因房屋增值,想要高英兰支付给她房屋的增值利益,被高英兰拒绝,谢雨遂拒不配合高英兰领取房产证和协助过户。二人僵持不下。

  高英兰认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和实际享有房屋权益的人都是自己,谢雨仅仅是借出一个指标,其拒不配合办理产权过户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到自身的合法权益。因顾念亲情,高英兰不愿再出面与谢雨理论,于是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得到专业律师的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在合同领域经验丰富的白杰源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全面收集了高英兰与谢雨之间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视频等证据,并根据机械厂工作人员的证词,明晰了谢雨将购房指标提供给高英兰使用的事实。

  证据收集齐全后,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高英兰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谢雨辩称:作为原告方证据的视频内容系被人威胁所说,且高英兰转来款项系借款,她在之后已经还清,购房款项是由她个人支付。

  冠领律师向法庭指出:

  首先,通过通话录音等证据显示,高英兰主张借用谢雨指标购买房屋的意见从未有过变化,谢雨对借用指标一事并没有实质性否定。

  其次,如果谢雨系房屋的实际权利人,那房屋自验收到出租却一直由高英兰长期控制使用,显然不符合常理。

  再次,涉案房屋系单位内部面向职工的集资建房,房屋产权证载明权利性质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但并非“经济适用住房”。在同一单位工作的家庭成员内部,因不愿意浪费购房资格产生的借名买房关系,并未侵犯社会不特定公众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公平配售的利益。因此高英兰与谢雨之间的借名买房关系不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

  最后,谢雨主张的内容均无有效证据可以支撑。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高英兰与谢雨之间的借名买房合同关系有效,谢雨限期协助高英兰将涉案房屋过户至高英兰名下。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涉案房屋权属得以明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委托人事后多次向冠领律师表达她的感激之情,称赞冠领律师是“捍卫正义,维护公平”的好律师。(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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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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