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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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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平谷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案胜诉

2023-06-16 10:57:0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吕海洋律师、温雨丝律师代理的北京平谷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案,经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委托人妻子与被告签订的《卖房契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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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律规定,有效的合同需要满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形式合法等要件,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合同生效意味着当事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应当履行的义务。2023年3月,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北京平谷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案胜诉,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确认委托人妻子与被告签订的《卖房契约》有效。

  2000年5月,王向阳购买了一处位于北京市平谷区农村的房屋。

  2003年8月,王向阳与曹飞签订《卖房契约》,约定王向阳将上述房屋卖给曹飞,房款为8万元。曹飞通过借贷支付了购房款。

  曹飞买完房后邻居告诉他,这里要被拆迁,目前家家都准备盖房以多争取拆迁补偿。但曹飞本就是借钱买的房,无力再继续建房,而如果不再盖房,按照当前的拆迁补偿标准,可能还需要另外花钱去填补购买安置房所需的差价。

  曹飞于是联系王向阳称他后悔了,要求退房,王向阳未同意。

  此时同村的罗秀娟表示她愿意接手房屋,三方都表示同意,于是王向阳另与罗秀娟签订了《卖房契约》,约定由王向阳将上述房屋卖给罗秀娟,房款为8万元,同时契约载明,该契约自2003年3月生效。王向阳将他在2000年5月购买房屋时签订的合同一并给了罗秀娟。

  罗秀娟当时便于曹飞结清了购房款,曹飞也销毁了与王向阳签订的合同,此时王向阳表示,他与曹飞签订的合同落在了家里,等他回去后会自行销毁。

  罗秀娟一家此后便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2016年,罗秀娟去世。

  罗秀娟生前未留下遗嘱,罗秀娟的丈夫梁安及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准备继承罗秀娟遗留的财产份额。但在办理遗产公证时,因当年不动产登记制度尚不完善,梁安手中只有一份妻子当年签订的《卖房契约》可以作为房屋权属证明。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证明房产权属的文件需要补强。

  梁安于是联系到王向阳,希望他能给自己出具证明,证明他当年确实将房屋卖给了罗秀娟。谁知王向阳此时却表示,他根本不认识罗秀娟,更没有与她签订过任何契约,梁安手中的《卖房契约》是伪造的假契约。

  梁安对于王向阳的说法备感无稽,且隐隐感觉到王向阳似乎是想借房屋权属不明的情况浑水摸鱼。一方面是房产面临被他人觊觎的风险,一方面也是继承公证所需,梁安决定快刀斩乱麻,通过法律途径一举解决问题。


  经人介绍,梁安来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向接待人员讲述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冠领律所接受委托后,委派吕海洋律师、温雨丝律师联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敏锐注意到了《卖房契约》约定的生效时间是在2003年3月,更早于曹飞签订契约的2003年8月。为了进一步厘清事实,冠领律师多方探寻,终于联系上了曹飞,曹飞告诉冠领律师,罗秀娟与王向阳签订契约的实际时间是2003年8月,在他与王向阳签订契约之后。

  排除案件风险后,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追加曹飞作为第三人。

  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向法院提出:根据各方陈述,加之梁安保存有王向阳于2000年签订的买房合同,且梁安一家多年来一直占有使用该房屋,足以认定罗秀娟与王向阳所签《卖房契约》的真实性。该《卖房契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罗秀娟与王向阳签订的《卖房契约》有效。

  2023年5月,梁安向冠领律师赠送了一面写有“正义之卫士律师之楷模”的锦旗,以表达他对冠领律师的感激之情。(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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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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