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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3 13:51:3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江昊晨律师代理的广东深圳民间借贷纠纷案,经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审理,作出《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借款本金5万元并支付利息及律师费、仲裁费。
在民间借贷中有一种特殊的情形,即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指当事人以投资合作、股权转让、项目合作等形式进行交易,但实际上是以隐蔽的方式进行了借贷行为。投资与民间借贷虽都是一定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但两者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对两者的认定将直接影响到出借人能否顺利要回出借款。
2020年10月25日,北京海淀的刘琪琪与A公司签订了《定向投资分红协议》,约定刘琪琪向A公司投入5万元,A公司以固定利率回报的方式(保障利率为5.50%/年)每月向刘琪琪“分红”229.16元,同时约定A公司向刘琪琪赠送人身意外险。
2020年10月26日,刘琪琪通过POS交易方式向B公司支付5万元“投资款”。2020年11月23日、12月20日和2021年1月20日,名为“C”的银行账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分别向刘琪琪的银行账户汇入“补贴费”,每笔229.16元,共三笔。2021年2月25日,B公司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刘琪琪的银行账户汇入229.16元,摘要备注“网上代发代扣”。
这之后,刘琪琪再未收到“分红”,合同到期后也未能收回自己的本金。不知该如何是好的刘琪琪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帮忙维权。律所了解到刘琪琪与A公司签订的《定向投资分红协议》中约定了争议解决方式:双方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争议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该院最新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因此,为方便委托人进行仲裁,早日维权成功,律所将该案交由深圳分所办理,指派经验丰富的江昊晨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充分了解了案件相关情况,发现本案中出现了三方主体:签协议的主体、委托人交费的主体、支付利息的主体,但由于仲裁条款的约定,不能将三方主体同时列为被申请人,只能单独将A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提起仲裁,这给案件增加了很大难度。
冠领律师迎难而上,认真分析了刘琪琪与A公司签订的《定向投资分红协议》,发现该协议虽名为“定向投资分红协议”,且将委托人所支出款项称为“投入资金”,但该协议中的回报方式为固定利率,委托人实际上并不承担“投资”的盈亏风险。基于这一发现,冠领律师作出判断:这份协议虽名为投资但实为借贷,5万元“投资款”实为出借款,“分红”实为利息。这一点的确定对当事人追回借款及利息十分重要,避免了A公司以投资风险为由拒绝归还本金或收益的情况出现。
经审理,仲裁庭采纳了冠领律师认为该协议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意见,裁决A公司返还刘琪琪借款本金5万元,并支付以借款本金5万元为基数、年利率5.50%为标准,自2021年2月26日起计算至A公司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以及本案律师费、仲裁费。
“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是一种隐蔽的民间借贷形式,在实务中并不容易区分。冠领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扎实的专业基础,准确判断出委托人所签协议的性质,帮助委托人顺利维权成功。(文中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李舒婷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