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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房山合同争议仲裁案仲裁成功,退还购房款

2023-05-29 18:14:1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张修毅律师代理的北京房山合同争议仲裁案,经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审理,作出《裁决书》,在开发商于仲裁过程中已返还委托人376万余元购房款的前提下,裁决开发商向委托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和律师费损失,并由开发商承担全部仲裁费,三类款项共计17万余元。

  近日,冠领律师代理的北京房山合同争议仲裁案仲裁成功。在委托人并无足量证据的情况下,冠领律师帮助其收集了证据,并实现了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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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郭鹏在北京房山某处新楼盘成功认购两套新房,与开发商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并向其支付近400万元的房屋购房款。在收房时,郭鹏发现这两套房屋与开发商提供的样板间有较大差异,便欲退房。双方磋商近一年,于2022年3月就解除《预售合同》达成合意,并签订《退房协议》。

  之后,开发商销售人员持未盖章版《房屋解除协议》要求郭鹏签字,其中约定房屋可退还金额为376万余元,以及争议解决方式为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等关键事项。但郭鹏签字后,销售人员就将此文件收回且一直未将原件交予郭鹏。即使郭鹏多次前往售楼处讨要退房款,销售人员亦只是将其搪塞回去,不做正面回应。

  2022年11月,郭鹏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他经过多方咨询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到所时,郭鹏只有购房合同复印件、退房协议复印件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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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受律所指派的张修毅律师对郭鹏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解决方案,指出:

  其一,针对没有材料原件的问题,可以在仲裁过程中通过申请调查取证来取得;

  其二,开发商拒不付款,其或可考虑申请财产保全以避免开发商在仲裁过程中转移资金;

  其三,解除协议中未明确约定退款期限,需通过提供多次与对方沟通退款的证据,佐证开发商对郭鹏退款的请求置之不理,构成逾期付款。

  郭鹏对冠领律师的专业性以及出具的解决方案均很认可,正式委托了冠领律师代理此案。

  此后,冠领律师陪同郭鹏到房山售楼处与相关负责人面谈,并全程录像,得到了签署过《房屋解除协议》的事实、确定了可退还金额、确认了合同原件均在开发商处以及相关负责人身份等信息。

  同时,冠领律师通过查询涉及该开发商的案例,以及执行情况,得出了其他相关案件或系执行完毕,开发商并未抗拒执行的结论。郭鹏据此做了慎重考虑,决定暂时不予申请保全。

  之后,冠领律师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开发商主动将购房款足额返还给了郭鹏,并就郭鹏要求的逾期付款利息等费用作出了答辩,其称迟延退款的主要原因是资金困难,并非故意不给郭鹏退款。

  对此,冠领律师提出:

  其一,根据双方解约合意以及历史沟通内容可知,开发商应在合理期限内或在郭鹏主张后及时退款,而其却未履行此项义务,应承担郭鹏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其二,根据仲裁规则,仲裁庭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等。从律师的工作量和案件复杂难度来看,郭鹏有权请求开发商承担其律师费以及仲裁费。

  仲裁庭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裁决书》,裁决开发商向委托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和律师费损失,并由开发商承担全部仲裁费,三类款项共计17万余元。(文中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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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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