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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9 14:42:5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四川眉山的宋女士夫妇花费900多万租赁土地、兴建家具园区,却被相关部门认定违法占地,面临强制拆除。眼见投资血本无归,他们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诉至法院,要求提供土地的张、王二人返还合作款。其后,冠领律师为宋女士夫妇取得挽回损失398万的判决。但张、王二人不服,向四川省高院提起再审。近日,省高院裁定驳回二人再审申请。
宋女士夫妇在四川眉山经营家具公司。2016年2月,他们与进行土地招商的张某、王某二人合作,宋女士作为家具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张某签订《土地入股协议》,约定张某将其承租的200余亩土地中的20亩转租给家具公司,租期50年,张某确保提供的土地无权属纠纷。其后,双方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作协议》,约定了厂房建设、物业服务管理等相关事宜。次年,家具公司投产,宋女士夫妇已向张、王二人支付土地使用费、路面硬化、厂房建造款等共900余万元。
2019年,相关部门突然通知家具公司厂房违法用地,要求强制拆除,并向宋女士出示了2017年作出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宋女士夫妇这才得知,建厂所用土地是耕地,2017年就已被行政处罚,张、王二人隐瞒了被处罚的事实。眼见巨额投资打水漂,宋女士夫妇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委托冠领指派的滑若云、杨国杰律师代理家具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一审过程中,张、王二人拿出一份从相关部门调取的宋女士与居民小组早在2011年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称二人和家具公司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承担土地权属义务的是居民小组,家具公司应向居民小组追责。
宋女士这才想起,2017年张、王二人以“完善用地手续”为由,安排其与居民小组签订了一份时间在2011年的《土地流转协议》。原来是利用他们夫妇及居民小组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将该协议交到相关部门作为处罚依据。了解到此情况,冠领律师认为:必须追加居民小组作为第三人到庭方可查明事实真相。可一审法院在两份《土地流转协议》真假难辨的情况下,拒不追加第三人到庭,直接判决驳回了家具公司的全部诉请。
冠领律师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代理该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听取上诉理由后,直接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此后,案件依法追加第三人,经历两审,法院在扣除家具公司租金收益的基础上根据各方过错,判令张、王二人退还家具公司398万元。然而,张、王二人不服判决,向四川省高院提起再审申请。
冠领律师代理家具公司提交意见:(一)本案诉讼的发生是基于张某与家具公司签订的《土地入股协议》,因张某提供的土地性质违反法律规定致使案涉合同根本无效、履行不能;(二)一审、二审法院认定张、王是合伙关系认定事实清楚;(三)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部分已经明确陈述了966万元的构成,家具公司所有投入均有银行转账记录和微信转账记录,该事实认定清楚;(四)双方签订的《土地入股协议》无效,一、二审法院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五)剩余厂房的归属仍归家具公司所有,二审判决是已经考虑双方责任等问题后的判决,并非随意处置或随意判决;(六)张、王一再向家具公司隐瞒土地性质违法及被处罚的事实真相,导致家具公司因履行《土地入股协议》持续投入近千万元,对此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最终,省高院采纳冠领律师意见,裁定驳回张、王二人的再审申请。案件尘埃落定,冠领律师成功为宋女士夫妇挽回398万元损失。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