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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1 14:57:1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就梁志远起诉梁志升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被告梁志升出庭应诉。经过开庭审理,原告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梁志升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梁志升是北京人,有一个哥哥梁志远。多年前,梁志升的父亲在原北京市崇文区承租了一套公房。2000年初,这套公房变更至梁志远名下。2011年公房拆迁时,考虑到当时梁志远和妻子已经通过各自单位分配了三套住房,而梁志升没有房子,于是经过全家协商后,梁志远全权委托母亲办理拆迁事宜并对安置利益进行分配。
为了推进拆迁工作,完成张家的拆迁安置,拆迁方给予梁志升优惠购房机会。梁志升与拆迁方签订协议,出全款购买了一处位于原北京市崇文区的经济适用房,此后梁志升一家搬入居住。2020年时,梁志升将该房屋出售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令梁志升没有想到的是,2022年9月,梁志升突然收到了法院寄来的传票,以及一份起诉状,原来是哥哥梁志远把梁志升告了。梁志远认为梁志升购买的房屋应为自己的拆迁安置房,梁志升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侵害了自己名下公租房拆迁应当获得的补偿利益。因此,梁志远要求法院判决梁志升多年前和拆迁方签署的协议无效。
梁志升不知应该如何应对,于是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根据案件情况,安排刘子敬、王明月律师办理本案。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着手调查案件情况,并代理梁志升出庭应诉。
庭审中,冠领律师向法院指出:
首先,关于梁志远是否已获得涉案公房的拆迁利益。本案中,涉案公房于2011年拆迁时,梁志远作为该公房的承租人,授权母亲代理其办理房屋拆迁事宜,并与拆迁方签署了《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选择以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安置。拆迁方已按照双方约定将全部拆迁款支付给了梁志远,梁志远也实际领取了拆迁款。因此,梁志远主张其对房屋拆迁事宜不知情,至今未获得任何拆迁利益与事实不符。
其次,梁志升与拆迁方签订的协议,系由双方自愿签署,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现梁志远主张上述协议侵害了其拆迁利益,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梁志升使用的购房款为梁志远的拆迁款,也没有就购买涉案房屋的权利应为梁志远享有且该权利在梁志远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由拆迁方转让给梁志升提供证据。因此,梁志远要求确认梁志升与拆迁方之间所签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至此,冠领律师代理本案获得圆满结局,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利益。(除办案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卢娜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