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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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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夫四次诉讼分割婚内房屋均未如愿,冠领律师代理北京丰台确认所有权纠纷案胜诉

2023-04-11 11:39:2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丈夫单位集资建房,自己向娘家借款助其购买。双方诉讼离婚时,婆家却主张“借名买房”,婆婆为案涉房屋实际所有权人,自己没有任何房产份额,由此产生了四次诉讼。第五次,作为妻子、儿媳的赵向丽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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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这起北京丰台房屋确权纠纷案迎来了胜诉判决。冠领律师一举得胜,成功帮助委托人赵向丽争取到了50%的房产份额,案件最终圆满结束。

  2003年,在赵向丽与丈夫李凯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凯的单位决定给员工集资建房、福利分房。但由于当时李凯家经济条件不好,赵向丽便向娘家借了28万元助其购房。

  2007年,汪芳(李凯母亲)的公租房被拆迁,其收到拆迁款后,转给了赵向丽28万元。赵向丽认为这是婆婆对拆迁利益的分配,表示感谢之后各安其所。

  2019年,赵向丽与李凯因夫妻感情破裂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在这起诉讼中,他们就房产分割产生了激烈的争执。被告李凯和第三人汪芳均主张是案涉房屋系汪芳借李凯的名全款购买,赵向丽向娘家借的28万元,汪芳已全额偿还,汪芳应为房屋实际所有权人,赵向丽对案涉房屋无任何利益。

  当时,一审法院认为李凯和汪芳主张借名买房的依据不足,遂判决确认诉讼双方离婚;案涉房屋由李凯所有,李凯支付给赵向丽折价款295万元。

  李凯不服,针对案涉房屋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案涉房屋可能涉及第三人汪芳的利益,便撤销了关于案涉房屋的判项。

  赵向丽对此提起了再审,但被该法院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申请。

  此后,赵向丽委托了其他律所就案涉房屋的分割问题提起了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但法院同样告知其可能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无法处理,赵向丽无奈撤诉。直至2022年,赵向丽来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冠领律所接待人员了解情况后,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并通过律所内部信息整合,指派了张修毅、左移林两位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结合诉讼经验深度分析了案情,认为办理此案应尽最大努力避免遇到审理前述案件的法官,若其思维固化或许会影响案件结果,因此以确认所有权纠纷为由起诉更为合适。同时提出,基于离婚诉讼案件背景,直接将婆婆汪芳列为诉讼第三人,可以避免在后续审理过程中汪芳自行加入,可能影响法官的审判思路以及追加案件当事人会拖延案件办理周期。

  赵向丽对冠领律师的思路及诉讼方案表示了认可,随即冠领律师代理赵向丽以李凯为被告、汪芳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了确认所有权纠纷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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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房屋登记在李凯的名下,汪芳并未提交其和李凯、赵向丽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书面证据,亦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和李凯、赵向丽之间达成了借名买房的合意,应认定汪芳并未借名买房。

  其次,涉案房屋购房款支付时间是2003年,汪芳在当时并不知晓其承租房屋何时能拆迁、可以拿到多少补偿款,可见其并不清楚自身是否能够负担其涉案房屋的购房款。加上若赵向丽知晓其没有房屋利益,还向娘家借款给婆家购房,不符合生活常理。故不应认定涉案房屋是汪芳进行的全额出资、其支付给赵向丽的28万元为还款。

  最后,案涉房屋为李凯单位集资建房,汪芳并无购买资格。

  法院经过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案涉房屋属于赵向丽与李凯的夫妻共同财产,判决赵向丽对案涉房屋产权享有50%的份额;李凯应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其办理房屋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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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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