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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3 13:54:5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借钱给亲戚却变成“投资”?
想讨回却被说过了诉讼时效!
无助的当事人能够讨回借款吗?
请看下面的案例!
北京海淀的王新建与妻子胡丽于2003登记离婚,但离婚不离家,两人时常相互帮助。2011年7月,亲戚胡百顺因资金紧缺向胡丽借钱,出于帮助和信任,王新建向其转账198万元,胡百顺在同月出具《借条》。2014年,胡百顺向王新建还款112万余元。看在前妻的情面上,王新建未向胡百顺主张过还款,胡百顺因此也就再未还余款。
2021年,胡丽向胡百顺发送催款信息,但未收到任何回复。感觉讨债无望的王新建偶然联系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经过咨询,他与冠领律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冠领安排主攻民间借贷案件的沈霞律师办理本案。
冠领律师精研案件后分析:如果以借条按借款纠纷起诉,绝对会因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而败诉,但以实际转账人王新建为原告起诉,规避掉借条,再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调取相关工商档案信息,证明借款与投资无关,本案的诉讼时效难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于是,冠领律师极力说服证人出庭作证,将东奔西走收集到的个人业务凭证、个人结算业务申请书、工商登记材料、转账明细等证据整理成证据清单,及时向法院申请保全胡百顺的房产,随后代理王新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庭上,胡百顺辩称:
首先,不认可王新建所述的借款事实,王新建所述的款项是胡丽交付给胡百顺的投资款。胡百顺与王新建没有借款合意,王新建的主体不适格。
其次,即使是借款关系,胡百顺转给胡丽的款项是在2014年8月17日,行为发生在我国《民法总则》实施前,诉讼时效应当按照二年算。诉讼时效内,胡丽和王新建从未向胡百顺主张过权利,所以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王新建向胡百顺转账198万元,双方并未订立书面借据。胡百顺虽否认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但其提交的证据均指向其与胡丽相关。胡百顺辩称王新建的请求超过诉讼时效,于法无据。
其次,王新建向胡百顺出借款项的时间并不处于其与胡丽婚姻存续期间,胡丽亦主张王新建与胡百顺出借的款项与其无关,所以在胡百顺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胡丽有权代表王新建处理涉案款项的情况下,胡百顺所述案涉借款为投资款的主张不成立。所以双方就案涉198万元借款成立民间借贷关系,胡百顺应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
最终,法院采纳了类似观点,判决胡百顺限期偿还王新建85万余元以及相应利息。因冠领律师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案件判决一出来,对方就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案件结果超出委托人预期,其特地手写感谢信向冠领律师表达了认可。(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