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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2 15:12:4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委托人董宇与开发商宏图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合同》,并交付一部分定金及购房款。后因董宇未能补齐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宏图公司强势要求董宇承担违约责任并没收定金。近日,在冠领律师的不懈努力下,这起河北保定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历经两审,均赢得诉讼!
2022年4月,董宇购买了宏图公司开发的一套价值92万元的房屋,双方签订《认购合同》后,董宇当天交付定金5万元。月底,董宇支付购房款13万元及定金补齐7万元,同时约定在5月15日前补齐65%的首付款。
因个人资金出现问题,董宇未能如约补足首付款。5月16日,宏图公司向董宇出具《催告函》,要求董宇于5月23日之前交齐全部款项,并表明如逾期仍未履行,视为放弃购买的权利。期间,董宇就首付款数额、付款时间、贷款数额等购房合同内容,与宏图公司进行多番协商未果。
董宇认为在没有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双方仍处于磋商阶段。他完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协商,没有义务履行全部付款义务。但房地产公司的态度让他接受不了,气愤之余,董宇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认购合同》,并收回已交钱款。宏图公司则认为,董宇违反合同约定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理应承当违约责任,且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宏图公司振振有词,董宇自知单靠自己的力量无法解决问题,他决定向律师寻求帮助。通过打听了解,董宇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将此案委派给办理过多起房产纠纷案件的吕海洋律师、尚志阳律师代理。
经过详细沟通,冠领律师已然有了对策,并针对董宇的情况提出初步诉讼方案,董宇对此非常认可。一切准备就绪后,冠领律师代理董宇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宏图公司称董宇的违约行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签订,董宇补款持续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按照《认购合同》约定,这种情况下其有权扣留董宇的12万定金。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
一、董宇与宏图公司签订的是预约合同,订立预约合同的目的是将来订立本约合同,双方都应当尽力促成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合同》签订后,双方基于各自利益,无法就相关内容达成一致,导致正式合同无法订立,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不在预约合同所指的违约情形内。
二、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如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宏图公司应当将签订《认购合同》时收取董宇的定金及购房款共计25万元返还,并赔偿董宇相应利息损失。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双方解除《认购合同》,宏图公司限期返还董宇购房款25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
宏图公司不服,上诉到河北省保定中级人民法院,冠领律师受董宇委托出庭应诉。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终审,董宇以往的愁绪一扫而尽。他直言自己做了最正确的选择,那就是从一开始选对了律师,他还专程到所赠送锦旗以示感谢。(除代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郝丽媛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