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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1 16:50:5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因房屋价值较高,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家往往需要申请银行贷款来凑齐购房款,而一旦银行放贷金额不足,进行到一半的交易就很容易因后续购房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近日,北京市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上海黄浦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被告限期支付当事人逾期付款违约金。
周正豪拥有一处位于上海市黄浦区的房屋。2022年2月,他与高清雅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高清雅购买周正豪房屋,转让价为210万元,除定金及首付外,高清雅通过银行贷款的形式支付剩余105万购房款,如逾期需向周正豪支付违约金。
同日,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高清雅除购房款外,另支付周正豪装修补偿款240万元。
上述合同、协议签订后,高清雅按约支付了购房款429万元,其中84万元系通过贷款形式支付,尚有21万元未支付。2022年8月,双方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
周正豪等了几日,迟迟未收到剩余21万尾款,于是在8月底向高清雅发函催讨,并未得到任何回复。
周正豪认为高清雅拖延支付尾款的行为构成违约,于是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委托律师代理向法院起诉维权。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精通合同法的王文文律师接受律所委派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仔细分析了周正豪提供的合同、协议文本,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证据,判断《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装修款也应算在房屋交易总价中,并应以总价450万元为计算违约金的基数。周正豪对冠领律师的判断十分认可,冠领律师于是代理周正豪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高清雅补足了21万元的差额,但周正豪在和冠领律师沟通后,决定继续向对方主张违约金。高清雅针对违约事项辩称道:贷款是由银行支付的,中介公司向她表示交易已全部完成,她并不知道放贷金额不足,周正豪的损失应向中介公司主张。
对此,冠领律师依据证据反驳称:周正豪曾向高清雅发函催讨,但高清雅仍未能按期补足上述购房款的差额,不存在不知道放贷金额不足的情况,属于恶意违约。而高清雅与中介公司之间的居间合同纠纷不属于本案处理的范围。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高清雅限期以购房款450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周正豪逾期付款违约金。
房产属于重大财产,牵涉的资金数额庞大,因一方违约导致交易无法完成,往往会给对方造成巨大损失。此时就需要当事人以合同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积极主张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