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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0 13:55:3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律师您好,我们公司是北京西城一处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但从2008年起,就有多名业主拖延各项费用不交,现决定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追缴相关费用。”2020年10月,嘉华公司派代表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向律师表达了委托代理案件的意向。提供物业服务多年、催缴数次仍徒劳无功,嘉华公司最终决定不再放任。
嘉华公司系北京市西城区某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2016年,因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过低,无法弥补公司不断上涨的人工、设备、材料等管理成本,经营压力过大。为了提供更好的物业服务,嘉华公司与业主协商对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绝大部分业主予以理解支持。经第三方机构评估测算和与大部分业主协商后,嘉华公司调整了物业费收费标准并将调整通知张贴在业主家的屋门上。
业主李天华、张明德、丰业公司拒绝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李天华从2008年11月起便拖欠车位管理费,嘉华公司曾于2010年起诉李天华胜诉,但经多次发送缴费通知、催促李天华尽快缴纳拖欠费用后,李天华仍置之不理。后又常年拖欠物业费。
张明德从2009年6月起拖欠物业费,嘉华公司曾于2013年起诉张明德胜诉,但张明德继续怠于向嘉华公司支付拖欠费用,嘉华公司多次催缴,未果。
丰业公司从2015年3月起拖欠冷水费、电费,嘉华公司曾于2019年起诉丰业公司胜诉,然而判决生效后,丰业公司仍拖欠费用,嘉华公司同样多次催缴未果。
2016年嘉华公司调整物业费收费标准后,上述三者均常年拖欠不支付物业费。
嘉华公司无奈,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向律师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冠领律所经过研判后接受了委托,并委派在合同法律领域经验丰富的张培培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仔细阅读了案件材料,对上述生效判决中法院认定的事实进行梳理分析,全面收集相关证据。一切准备就绪后,冠领律师代理嘉华公司向法院对李天华、张明德、丰业公司分别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三者支付各项拖欠费用。
诉讼过程中,李天华辩称:2008年以后并未在该小区居住,没有享受到车位服务。张明德辩称:嘉华公司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丰业公司辩称:嘉华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没有经过业委会选聘,没有资格管理小区物业。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
1、李天华、张明德、丰业公司虽未与嘉华公司签订新的物业管理合同,但嘉华公司继续为上述三者提供了物业服务和车位管理服务,形成事实服务合同关系,其应当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冷水费、电费等各项费用的义务;
2、嘉华公司提供的是持续性服务,对诉讼时效的要求不宜过苛,且有相关证据证明嘉华公司曾多次进行催缴,没有明显怠于行使权利。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分别判决:
1、李天华限期支付嘉华公司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冷水费共计4.2万元;
2、张明德限期支付嘉华公司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共计3.5万元;
3、丰业公司限期支付嘉华公司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冷水费、电费共计47.6万元。
嘉华公司对判决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冠领律师凭借细致的庭前准备工作和出色的庭审表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冠领律师精湛的专业水平和耐心的服务态度也赢得了委托人的高度认可和称赞,为委托人后续实现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及公司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